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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貪污案3罪!二審維持原判8年4月 法官祭限制出境

記者 林冠丞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11 10:1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11 10:35
國民黨台中市立委顏寬恒涉貪詐領助理費遭判刑,二審維持。(圖/林冠丞攝)
國民黨台中市立委顏寬恒涉貪詐領助理費遭判刑,二審維持。(圖/林冠丞攝)

國民黨台中市立委顏寬恒遭爆,2018年1月到2020年1月詐領助理費108萬元,並將金額用在私人支出貪污,另涉及竊佔國有地爭議,台中地院一審依貪污判7年10月、偽造文書6月,褫奪公權3年,至於竊佔國有地無罪,當時他就發聲明直喊冤枉,後續並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今(10)日上午二審宣判駁回,法官也外加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除貪污可上訴外,其餘定讞。

涉詐108萬助理費 顏寬恒一審貪污判7年10月

據判決書指出,顏寬恒沙鹿莊園涉嫌竊佔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期間遭告發,顏寬恒用借款名目以4515萬元賣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由張姓女設計師出面向顏寬恒購買,涉嫌假買賣,而顏寬恒的弟弟顏仁賢在國有地興建私人建築大門、警衛室。

此外,顏寬恒從2013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是第8、9屆立法委員,但他於2018年1月到2020年1月期間,明明沒有聘用林姓男子當公費助理的意思,卻申報林男為公費助理,並將每月4萬元的助理費,用以車款代付、住宅費用等私人支出,共計詐領108萬元。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顏寬恒身為立法委員,執掌審議法案、質詢行政官員權利,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為圖一己私利,詐取公費助理薪資與年終獎金,全數流作其私人開支,損害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形象,且不認罪,依貪污處7年10月、偽造文書6月,褫奪公權3年,林男處7年8月,至於竊佔國有地獲無罪。

發聲明喊冤 顏寬恒二審維持原判

而當時顏寬恒針對判決結果表示,「有關本案對我的指控,我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在地鄉親都知道,我們服務團隊陣容相當龐大,每月除了公費人員外,我們都必須要自掏腰包倒貼助理費,說我詐領助理費,就是對我莫大的侮辱」。

後續顏寬恒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今日上午10時二審宣判,由審判長郭瑞祥、法官陳玉聰與陳宏卿組成合議庭,法官宣判三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外加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除貪污可上訴外,其餘定讞。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中#貪污#顏寬恒#顏寬恒涉貪#助理費#詐領助理費#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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