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張姓女子受親戚委託照顧一名1歲多小姪兒,卻因未注意造成男童頭部劇烈晃動、撞擊地板,直到男童抽蓄、意識不清才發現,最終男童仍因此死亡。但張女起初否認疏忽,不過測謊未通過,雖然檢方認為她無故意傷害,但仍有過失,而法官則考量張女坦承疏忽,並賠償家屬20萬元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緩刑3年,可上訴。
事後男童解剖報告出爐,檢方並未發現男童身上有遭虐傷痕,頭部軟組織也正常無血腫,研判並未遭人持鈍器揮打,排除因遭凌虐或拳打腳踢毆打致死。不過法醫替男童遺體做開顱手術時,發現他無凝血功能或血管老化脆弱異常,可能是因搖晃頭部造成血管破裂,應是外力造成嬰兒搖晃症。
再經檢方針對張女進行測謊,「你有無有動手造成他的頭部受傷?」、「你有沒有動手,以搖晃、丟、拋、摔等造成他的頭部受傷?」張女均回答「沒有」,但測謊結果皆呈現「不實反應」,加上調查結果,查無她故意虐傷男童證據,最終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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