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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車掛「議員助理證」 男遭追撞控警吃案

記者 江昀蔓 / 攝影 李偉華 王經綸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09 14:30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09 14:30

這算「車禍」還是「行車糾紛」,新北市一名駕駛指控,車子被追撞報警,警方卻沒酒測,也沒開三聯單,是不是因為對方議員助理的身分,而吃案,日前在板橋縣民大道,遭後車追撞,他指控員警到場後,沒有開三聯單,也沒進行酒測,但當下見到肇事車輛上,有掛上議員助理的牌子,懷疑警方收到民代壓力而吃案,警方澄清,他是被按喇叭後,故意在路中停下才造成事故,認定是行車糾紛。

圖/TVBS

 
馬路上好幾輛車直行,但眼前這輛黑色休旅車,卻突然蛇行變換車道,下一秒更在綠燈路口突然停下,後車反應不及當場撞上去,只是警方到場後他指控員警,沒有進行酒測也沒開事故三聯單。

陳情人張先生:「我是變換車道去行駛,那他的撞擊是我在行駛中撞擊我,並不是我停下來他撞上去,他(員警)說你這不是正常車禍程序,沒有辦法受理,我說這是我的權益吧。」

圖/TVBS

5日上午張先生行經縣民大道,指控遭到後車追撞,認為發生了事故立刻報警,但當下他看見肇事車輛,有掛上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助理的牌子,指控警方收到民代壓力而吃案。
 

陳情人張先生:「所以我才過去拍了那個證,他所謂的的議員助理證,還有什麼他的停車場,其實我心裡是有想說我糟糕了,(不曉得)被誰撞到。」

為此警方回應車禍要出自於過失,看了監視器和雙方說法後認為是行車糾紛。

圖/TVBS

海山分局長王鴻儒:「陳情人駕駛之前車,被許民駕駛的後車按喇叭之後,有故意蛇行,及於路中驟然減速煞停的行為,導致車輛碰撞,屬於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與內政部警政署函示定義,交通事故必須出於過失的要件不符。」

警方指出張姓駕駛故意煞車導致追撞,危險駕駛行為被依道交條例,開罰最高2萬4千元的罰鍰還得吊扣駕照半年,找兒子到場也遭對方提告恐嚇,雖然已經向督察組反應後續卻沒有消息,認為警方處理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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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交通#駕駛#車禍#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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