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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阿伯買便當假裝車故障放「三角警示牌」 警要罰了

記者 陳祁 / 攝影 張崇閔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3/30 13:38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30 13:38
有許多在地民眾捕捉到阿伯的身影。(圖/左:翻攝自斗六人社交圈、右:八卦村)
有許多在地民眾捕捉到阿伯的身影。(圖/左:翻攝自斗六人社交圈、右:八卦村)

日前在雲林縣斗六市有民眾目擊,有一位阿伯要去一間位於路口的自助餐買便當,竟將車子直接停在路口的網狀線上,打雙黃燈外,竟然還放「汽車三角警示牌」,等買完熱騰騰的便當後,才收起警示牌離開,讓後方眾駕駛傻爆眼,把影片發文上網,引起熱議。對此,斗六警分局表示,該行為已違法,將會進一步釐清並依法開罰。

這起案件發生在斗六市雲林路一段與民生南路的「交岔路口」,紅綠燈正下方有一處網狀線,而該名阿伯將愛車停在網狀線上,使用雙黃燈、三角警示牌,就到對面去買飯,正當路過的民眾以為是車輛故障時,阿伯拿著便當,把三角警示牌收進車內離開,後方駕駛全傻眼到不行。

 

影片被發文上網,也有民眾在在地臉書上團討論,紛紛留言表示:「真的很敢停。」、「有遇過。」、「這種自私心態,還自以為聰明,實在沒水準到家。」、「鄰居有申訴過。」等,想必有許多在地人都曾遇過這名阿伯,分享許多他的奇葩停車事蹟。

對此,斗六警分局副分局長林清豐表示,該汽車駕駛將車輛違停在網狀線上及交岔路口10公尺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處300到600元罰鍰;如停車超過3分鐘依第56條,處600到1200元罰鍰,警方查證屬實後,將依法舉發。

警方也進一步說明,「汽車三角警示牌」應依路段速限擺放,40公里以下路段,放在車後5至30公尺;超過40公里則放在30到100公尺,避免後方車輛反應不及,而發生追撞。也呼籲民眾,如車輛故障,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並應依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再通報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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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斗六#買便當#阿伯#故障#三角警示牌#傻眼#車輛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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