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歌王吳青峰前年公開演唱自己創作的歌曲,卻遭視為父親的昔日恩師林暐哲指控他演唱包括〈小情歌〉等270首歌曲違反《著作權法》,提告求償800萬元,刑事部分則是另由台北地院審理。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認定雙方已終止合約,判林暐哲敗訴,林再度提出上訴後,今(1)日二審仍判林敗訴,吳青峰免賠,可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認為,雙方在2018年發布的聲明就是用書面形式表達合約終止,林再稱800萬中有300萬是主張吳青峰於糾紛期間,在臉書批評他,不過法官認為本件是以公司名義提告,這部分求償無理,判林敗訴,今日二審維持原判決,駁回其上訴。
另違反《著作權法》的刑事部分,上月30才剛開庭,2名見證雙方分家的律師都證稱已終止合約,吳青峰開庭時也強調,當時和林見面談合約內容,想要繼續合作卻被林拒絕,雙方在律師見證下簽合約終止協議書,林也給他祝福,就認為合約已終止,否認有意侵害《著作權法》,憶起這段往事讓他一度淚灑法庭,而刑事部分將於5月11日續審,預計傳喚林到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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