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吳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今(11)日台北地院傳喚林暐哲出庭應訊,這也是師徒倆經歷官司以來,首度在庭上碰頭。當時吳青峰說著內心憤怒,其母還因為心疼兒子當眾落淚,更要法院還她們清白,後來雙方仍是不歡而散。稍早,吳青峰透過近4千字長文首度發聲,認為自己在此事件上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吳青峰坦言,2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接下來,他緩緩講述事件經過,「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2018年9月20日,吳青峰和林暐哲約在林家開會,當時吳青峰向對方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所以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而林暐哲也同意。
吳青峰說,他認為依照兩人10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接著在12月6日,雙方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更在兩邊的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
林暐哲還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吳青峰會自己處理版權,後來更發訊息給對方,「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原先吳青峰想讓一切靜靜落幕,林卻要求他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他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吳青峰回憶,當時對方一直說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
然而後來,結束合作的公開聲明也發布,「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直到2019年4月,吳青峰突然收到林暐哲的存證信函,感到非常錯愕,何況中間他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的創作,林也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吳青峰不斷聯絡他,好幾天對方根本不接電話、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也不回覆,最後用電子郵件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暐哲開始對他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吳青峰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10月他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對方,檢察官因為希望促成和解而問林:「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當時林暐哲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而檢察官也當場回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
後來吳青峰嘗試庭外和解,林暐哲提的條件仍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吳青峰,只有他知道這些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這令青峰質疑,「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吳青峰嘆道,「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當林暐哲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吳青峰4年4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還說凍結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吳青峰一方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等,辯稱凍結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吳青峰說明,這樣的言語已歷時2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也表示,「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吳青峰指出,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吳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3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他解釋,自己與林在2018年12月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3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暐哲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吳青峰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三份合約,林卻回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給了律師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讓吳青峰驚訝的是,林暐哲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而林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週,吳青峰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
吳青峰說,事件開始時他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最開始吳青峰詢問律師,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吳青峰表示,雖然心痛,但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回他,「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吳青峰一直在為了未來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他也必須為了蘇打綠6個人10多年的心血奮戰。
吳青峰藉機呼籲年輕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也認為常懷感恩、努力回報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吳青峰嘆道,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吳青峰強調,自己說的沒有任何一句話是謊言,也知道這件事還有很長的路得走,因為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6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有感於這幾年的官司,最後吳青峰說道,「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他也強調,活在世界上,相信與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實習編輯/徐榮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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