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姓婦人,今年6月到松江路上的一間屈臣氏消費,正要進去店裡時,她踩到一張掉在地上的廣告傳單,結果一時重心不穩滑倒在地,導致她腳踝骨折,路人見狀叫救護車送醫。事後陳婦抱怨店家並未在第一時間關心她的傷勢,怒控店長過失傷害;最後雙方達成和解,陳婦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陳婦當時到這間屈臣氏消費,準備走進去店裡時,踩到了掉在地上的廣告傳單而不慎跌倒,當場痛得站不起來,一看是腳踝骨折,路人幫忙見狀叫救護車就醫,所幸已經恢復並無大礙。
陳婦認為,屈臣氏是國家知名連鎖店,但當下對於消費者漠不關心的反應讓她十分心寒,她自認在該店受傷,店員卻是不聞不問,還是靠路人幫忙,因此怒控該店的曾姓店長過失傷害。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傳喚雙方到庭說明,並註記若是雙方已經和解成立,就不需要出庭,最後檢方收到陳婦的撤告狀,雙方達成和解,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屈臣氏的官網記載,該集團是在1841年於香港成立,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國際保健美容零售商,屈臣氏是在1987年進軍台灣,全台目前有超過580家的店面,會員人數超過55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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