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台北醫院107年大火造成死傷,潘姓代理護理長和陳姓護理師被起訴。新北地院審理認為,火警非2被告可預見、預防,業務過失致死部分今天判無罪,過失傷害部分不受理。
台北醫院表示,2名護理師謝謝外界關心,對於判決結果,婉拒回應。
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107年8月13日大火,造成15人死亡,14人受傷。
新北地檢署調查,院內2名負責防火、用電檢查的護理師,明知有違規使用電器情事卻未阻止才導致意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過失傷害罪起訴潘姓代理護理長、陳姓護理師。
檢方調查,起火原因是潘姓病患的超長波床墊,因電源線擠壓彎折導致短路,高溫引燃周邊可燃物,進一步延燒後釀災。
檢方調查,護理之家公約明訂「住房內插座僅供醫療儀器使用,禁止使用自備電器用品」,潘姓代理護理長是護理之家負責人及防火管理人;陳姓護理師受潘姓代理護理長指派,負責用電安全檢查,應照公約按月檢查、通報,並監督、禁止住民使用自備電器。
檢方調查,潘姓住民使用長達近1年,過程中有數名護理師曾向潘、陳2人報備違規情事,但潘姓代理護理長都沒有具體指示如何處置。也有多名證人指稱,護理之家並沒有落實按月檢查住民有無攜帶私人電器等。
潘、陳2人在檢方偵訊時,辯稱床墊並非烹煮食材的高功率電器用品,不在檢查項目內。法院審理時,2名護理師也都主張自己無罪。
潘姓代理護理長在法院審理時表示,機構的實際防火管理、監督負責人是院長,消防防護、環境安全、電器安全都有醫院的勞安室、總務室負責,她只是被醫院指派的負責人及防火管理人,已經善盡注意義務並無疏失。
陳姓護理師答辯,火警發生在人力不足的夜間,又要跨棟疏散,才導致疏散時間延長,造成傷亡;這與她負責每月檢查電器安全業務無關。她認為,護理師專業在照顧病人,消防用電安全檢查管理並非其專業,也沒受過相關專業訓練,制度不完善無法承擔無上限責任,檢察官起訴顯有錯誤。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火災導致嚴重死亡結果的主因,是因住房隔間只隔到天花板,天花板與樓地板間空間完全貫穿,才導致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立即切斷中央空調,濃煙加速擴散造成死傷,這並非潘、陳2人可預見及預防,因此判決2人無罪,全案可以上訴。
全案14名傷者中,僅羅姓傷者對2名護理人員提告,審理過程,羅姓傷者已和2名被告和解並撤告,因此針對被訴業務過失傷害部分,法官一併諭知公訴不受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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