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劉小姐控訴在網路買了2張美容會館課程券總共550元,結果到了會館一樓就是醫美診所,劉小姐指控美容師強迫推銷醫美診所的冷凍減脂療程,她因此刷卡3萬4,做完療程大腿卻出現大片紅腫、起水泡,她憤而提告診所過失傷害,但醫美診所否認強迫推銷,反控是劉小姐術後都不接診所電話。
不過劉小姐指控,4/13她在網路買了2張美容會館的課程券,當天到了崇德路一段的美容會館卻發現和某醫美診所是關係企業,她先做了按摩,美容師卻跟她推銷冷凍溶脂療程,還指控對方擅自開訂單要求簽名,說如果銷單就要付5千,劉小姐因此刷卡花了3萬4買療程,她還提到過程中沒有做風險評估和皮膚檢測,結果做完她發現大腿大面積紅腫、水泡,向診所提告過失傷害。
醫美診所院長蔡崇隆:「冷凍減脂之前我們的醫師都會親自去評估她的脂肪厚度和範圍才開始做,她並不是凍傷也不是燙傷也不是放射性的傷害,一般來講這種傷勢它不會造成後續一些永久性傷害或是疤痕的問題。」
業者補充,美容會館和醫美診所是關係企業一起行銷,不認為有不妥。
醫美診所院長蔡崇隆:「這個術後的話也是有每天電訪,去關心她的情況,可是她後來寄了存證信函,拒絕我們再繼續打電話給她。」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這種訪問交易因為消費者是陷於一個倉促的,沒有經過思考的一個決定下,所完成的契約,所以它法律賦有,消保法19條賦予消費者有七日無條件解除契約的權利。」
是否涉及違反醫療法,衛生局醫管科表示,有到美容會館和醫美診所稽查,發現現場使用的溶脂醫療儀器必須由醫師操作,不過沒發現有違規使用情況,之後也會不定期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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