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婦人帶著女童經過一間幼兒園,竟然當著孩子的面,把手伸過柵欄,將大包「居家垃圾」,丟進資源回收桶,當業者整理環境時發現,氣得將監視影像放在臉書,指控對方帶著小孩,做了最不好示範。
記者李潔:「幼兒園發現園區裡面出現一包奇怪的垃圾,而且丟的還是他們的資源回收桶,進一步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是有路人伸手丟進去的。」
當事幼兒園業者:「它是有海鮮的殼,然後就是沒有完全分類,它就是還有寶特瓶,可能剛好看到我們有垃圾桶,然後就丟進去。」
當事幼兒園業者:「禮拜天可能沒有垃圾車,可是我是覺得你是媽媽,你帶著小孩,那我是覺得你應該教導小孩是對的事情,不是做錯的事情。」
垃圾亂丟沒分類,最重可處6千元罰鍰,如果找到亂丟的人,環保局將對亂丟的人裁罰。
律師林冠宇:「別人可能因為他這個垃圾,導致要額外去花錢請清潔隊來處理,或者是說你因為你的垃圾,你丟了之後,你取得一個不用處理垃圾的利益,我因為這樣處理你的垃圾,而有一些損害,這在民事上叫做不當得利。」
受害幼兒園表示這次不追究,但請婦人下次,在小朋友面前要做好的示範,畢竟丟垃圾在別人的回收桶,不只是行政裁罰罰罰錢而已,讓別人為您收拾這一切,恐怕已經踩到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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