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駕駛,晚上行經士林一處路口,準備轉彎,突然一名騎士來到車輛前方停下,拿出手電筒對車內照強光,影響駕駛視線,隨後又離去,警方表示這種危險行為,已違反社維法,事後駕駛也提供後方行車紀錄器證明,認為先前沒有發生行車糾紛,不明白對方為何要追上來。
當事駕駛:「怎麼了嗎?欸!」
當事人一頭霧水,從後方行車紀錄來看,當時這名穿藍襯衫騎士,騎在外側車道,當事人說雙方沒有發生行車糾紛,不明白對方為何追上來,要對他照手電筒好像在尋仇。
事發地點在台北士林,中山北路六段這個路口,晚上7點多當時騎士,特意繞過轉彎車,停在路中間照射手電筒,儘管當事人沒報案,但像這樣無故驚嚇他人,危害安全的行為,已經違反社維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以下罰鍰。
蘭雅派出所副所長紀力維:「目前警方已循線調閱監視器,查到涉嫌違法的違序人的資料,並請違序人到案說明。」
騎士到案供稱,因為懷疑對方要害他,才會照手電筒確認。但這樣的危險行為,影響行車視線,當事駕駛不排除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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