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民眾跟朋友一起團購冷凍豬蹄膀,結果拿到貨煮來吃,卻有明顯的臭酸味,一看有效期限,竟然已經過期10年,對此,食安處也會進行稽查,是否有標示錯誤情形,如果查證確實過期10年,也將開罰6萬元以上罰款。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它這個是黑黑的,可是在這裡是有綠色的感覺。」
煮熟了並不是香味撲鼻,而是飄出了一陣酸臭味。
投訴民眾:「煮了吃下去就酸酸的就去通報了。」
台中有民眾跟三五好友,在網路上團購「腳庫」,但吃了一口發現那A怪怪的。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才發現說哇竟然是民國102年製造,有效日期是1年103年就已經過期了。」
一包350元的冷凍蹄膀,收到貨翻過來一看有效期限居然,都已經超過10年了,根本是陳年豬蹄膀吧,投訴民眾說他們是跟團購主下訂單,團購主再跟台中,一間食品公司叫貨當時超過30人,一起團購訂冷凍蹄膀,投訴民眾自己就買了12包,但4/18拿到貨煮來吃,發現臭酸還過期10年之久,團購主隔兩天也趕緊,在群組告知大家不要吃,並且退錢給受害者們,但團購主是否有收到,出貨公司退款也不得而知。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10年前的肉竟然這個時候才吃下肚,它(廠商)到底買了多少量,目前在倉庫還有多少,就很明顯可以了解,其實它在這幾年來完全沒有進項。」
台中市府食安處秘書蔡文哲:「這個是讓人家覺得很離譜,至於說是不是在標示上面狀況,這個我們都會一一來跟業者做現場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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