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豐富的霜降、雪花肉受到不少人喜愛,不過其實這些肉品上面的油花也有造假的可能,有的肉品業者會用注入油脂的方式,仿造出油花的效果,而這樣的肉品稱為「注脂肉」一般民眾是很難分辨的,食藥署今(17)日正式公告修正「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名稱修正為「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七月一日起,全面要求強制標示,要是沒標示最高罰300萬,標示不實則是400萬罰鍰。
「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定義,所稱「重組肉食品」,指以禽畜肉或水產品為原料,經組合、黏著或壓型或其他方式,以一種或多種加工過程製造之產 品,且該產品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肉(水產品)塊(排、片)之產品;「注脂肉食品」,則是指以畜肉為原料,經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調理過程製造之產品。 從七月一日起,包裝重組肉、注脂肉食品應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重組」、 「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等同字義之 醒語。
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重組肉、注脂肉食品, 應於販售之場所,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重組」、「注脂」或 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等同字義之醒語。 前項標示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標示牌(板)或其他相類型 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為 之。以標記(標籤)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 點二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重組肉、注脂肉食品,應於供應之飲食場所,以中文顯著標示該食品為「重組」、「注脂」或等同字義 說明,並加註「熟食供應」或等同字義之醒語。 前項標示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標示牌(板)或 其他相類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 顯辨明之方式為之。以菜單註記、標記(標籤)者,其字體長 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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