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補貼受到疫情衝擊的勞工,政府推出一次性的紓困補助,但規定要由雇主統一申請再轉發,有健身房的員工就控訴,雇主領了5萬元的紓困補助,原本1萬元是給業者,4萬給勞工,但現在似乎都進了老闆的口袋。
控訴教練吳先生:「拿出薪資證明明明沒領到基本工資,符合紓困資格但公司一直沒下文,不查不知道一查不得了,原來公司早就申請拿到補助。」
控訴教練吳先生:「公司說不知道要給勞方還是資方,是會計申請。」
體育署運動產業科長張儒民:「薪資轉帳證明,查屬實就是追回。」
國發會經發處科長郭重復:「企業沒轉發的話,是『侵占罪』。」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刑法上侵占罪,錢4萬元是勞工的嘛,追回去拿他得到什麼。」
立委戳破盲點,就算從雇主手上把錢要回來,也不是還給應該被補助的勞工,那對快斷炊的勞工而言,一點幫助都沒有,立委質疑補助被私吞不會只是個案。
國發會經發處科長郭重復:「目前沒有收到這樣的反應。」
各部會異口同聲,都說沒接到勞工的陳情,不少勞工私下抱怨礙於長期工作飯碗,大多敢怒不敢言,政府應該從源頭建立查核機制,才不會讓補助進了老闆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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