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今(17)日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停課至5月28日。勞動部目前規定有防疫照顧假和家庭照顧假,讓家長在家照顧停課的孩子。《TVBS新聞網》整理關於防疫照顧假和家庭照顧假的Q&A,希望家中有停課學生的家長,能了解自己的權益。
Q: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於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期間,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A:
1.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2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其家長亦得比照各級學校之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
3. 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有學童照顧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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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疫需要,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其申請對象為何?
A:
1.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期間,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2.私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正常運作,如幼兒園有於延後開學期間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之情形,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3,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4.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有照顧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目前勞動部設定有兩種假可請—。家長到底要請防疫照顧假還是家庭照顧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兩種假差別在於需要照顧的孩子年紀,如果你的孩子超過12歲,家長無法請防疫照顧假,只能請家庭照顧假,時間最長只有七天。但這兩種假都不強制雇主給薪。
Q:如果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如何處理?
A:
1.勞工配合防疫需求,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請事假或予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2.雇主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3.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
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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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家長如有照顧需求,非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還可以請什麼假?
因應停課,家長如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惟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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