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有一名男子日前在學校抓到一隻老鼠,因不忍將其殺害,便將牠「放生」丟進水溝,殊不知卻被開罰1200元,該名男子不服申訴,對此彰化縣環保局表示,不管是否為活體,只要是丟棄喪失功能、不要的東西,都視作丟棄廢棄物,照樣會開罰。
彰化一名男子今年4月底在學校抓到一隻老鼠,因不忍心殺死,便騎車拿到水溝「放生」,沒想到這個舉動,被監視器全錄下,環保局追查下搜證,以「丟棄廢棄物」執法開罰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