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今年4月底在學校抓到一隻老鼠,因不忍心殺死,便騎車拿到水溝「放生」,沒想到這個舉動,被監視器全錄下,環保局追查下搜證,以「丟棄廢棄物」執法開罰1200元。
彰化市一名男子今年4月底在學校抓到一隻老鼠,因不忍心撲殺,於是將老鼠包起來放在機車踏板上,載往附近水溝放生,結果被監視器拍下,環保局依機車車牌追查該名男子身分,開罰1200元。這名男子對此罰則不服,多次提出申訴,強調自己是丟活體,對此,環保局表示「只要是將喪失功能、不要的東西丟棄」都視為丟棄廢棄物,更指出煙蒂垃圾隨手丟、隨地便溺、張貼小廣告等任何汙染環境行為,均會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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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亂丟垃圾經查證屬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各處罰鍰1200元至6000元。除此之外,交流道、快速道路匝道等也常運用移動式監視器全天候24小時錄影蒐證,因此要當心勿將垃圾隨意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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