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婦人竟因多次遭到丈夫家暴,竟將年僅3個月大的女兒遺棄在公園電話亭內獨自離去。檢方指出,婦人的行為已觸犯遺棄罪,可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中一名40歲莊姓婦人因經濟狀況不佳,又常遭到丈夫家暴,經雲林地院核發保護令後,在1月6日在雲林縣警局製作完違反保護令筆錄後,帶著3個月大的女兒回到台中。
但莊婦在8日上午抱著女嬰到西屯區逢甲公園,竟將女嬰放置在公園大門前的電話亭內,獨自搭車離去,並告知友人已將孩子送走相約吃飯。一名路過的陳姓男子聽到電話亭竟傳來嬰兒哭泣聲,發現女嬰後趕緊打電話報警,警方在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循線找到遺棄女嬰的莊女。
檢方指出,莊婦將女嬰遺棄在公園電話亭內,不提供生存必要的扶助、養育及保護,已經觸犯了遺棄罪,可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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