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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狂戀正妹 放火求愛遭判刑

記者 劉欣逵 基隆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1/11 11:2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要追求心儀的對象,大家花招百出,但在基隆有個50歲、已經離婚的男子,有一天外出到銀行辦事,被一個22歲身材窈窕的正妹電到,一見鍾情,多次要求約會卻遭拒絕,竟然就展開好幾年的騷擾行動,甚至還到女方家,揚言要放火燒屋,求愛不成,這名男子還拿鋸子挾持被害人,脅迫交往,現在法官判決,這名男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4年,卻讓被害人覺得很害怕,擔心自己的安全再度受到威脅。

住家外的地板上,還殘存著焦黑的痕跡,現場還殘留著犯案工具,被害人住家大門深鎖,因為一名男子求愛不成,竟來到女子的住處,揚言要放火燒屋。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2010.10.21):「帶著報紙、汽油、打火機等易燃物品,到被害人住處,將被害人揚言若不交往的話,要將她全家燒光。」

5年前,離婚的50歲李姓男子外出時,看到身材窈窕的黃姓正妹,驚為天人,一見鍾情,立刻展開追求攻勢,要請對方吃飯看電影,女子拒絕,沒料到男子竟然展開長達好幾年的跟蹤。

而且尾隨被害人回家,對正妹的父親說,快點叫你女兒出來,不出來就要放火,嚇得對方趕忙報警,之後,更是變本加厲,竟在正妹上班的路線埋伏,拿著鋸子挾持被害人,強迫必須和他交往,被害人急忙呼救,趁機逃脫。周啟勇:「在被害人住處門口,手持鋸子挾持被害人,並且造成被害人受傷。」

求愛手段激烈的男子,最後被移送法辦,法院判刑1年2個月,但男子羈押期間說,以後就算喜歡異性,也不敢這樣做了,法官認為他有悔意,判他緩刑4年,期間必須保護管束,並且不能再騷擾被害人;被害人得知這樣的結果,儘管害怕,也只能無奈接受。

#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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