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為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聲請法庭直播,台北地院裁定「宣判後5日」上網,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計師端木正3人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裁定,柯、沈抗告駁回,端木正要公開播送的部分被撤銷,發回更裁。
原審依規定准予、敘明事後播送無違誤或不當
柯文哲、沈慶京抗告主張,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得以「同步」、「即時」為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也即一律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之「事後」播送,已逾越母法授權,原審竟依該實施辦法裁定事後播送,顯未堅守審判獨立。

端木正所涉罪名為法定不公開播送案件
端木正抗告主張,他涉犯罪名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屬於《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7項第4款所定不得公開播送的案件,原審裁定公開播送與法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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