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預計12月中旬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聲請直播,合議庭並未裁定法庭直播,但裁准在裁判宣示或公告5日內,將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全程錄音、錄影公開上網。若檢察官或其他當事人不服,可提起抗告。
重大貪污案錄音、錄影准予公開
柯文哲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向承審合議庭聲請將言詞辯論、裁判宣示過程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合議庭認為,因案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屬社會高度關注案件,公開播送並無損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也不會危及程序參與人或他人權益,准許聲請。
規範公開時間防止個資外洩
針對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的時機,合議庭表示,司法院訂定的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錄音、錄影應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公開,旨在避免即時播送導致隱私、個資或機密外洩難以修復,若有需要得以變聲、變像等方式處理,最遲應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公開播送,確保資訊安全與程序公正。
民眾黨不滿「宣判後播」:司改奇觀
不過,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公文以語焉不詳的理由,決定要將柯文哲案的法庭直播變成錄影,無限延遲到最晚,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意即12月的言辭辯論,最遲要到明年2月、3月才能公諸於世?許甫批評,司法開窗要三個月才能透進陽光,根本是司改奇觀。民眾黨發言人張彤也說,社會大眾要像聽庭的人一樣,能親眼親耳見聞柯P在庭上鏗鏘有力、一一打臉政治辦案入人於罪的東廠,得等到好幾個月、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後。「人民期待的是公開透明的法庭直播,不是法庭紀錄片,更不是法庭考古紀實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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