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28)日下午傳喚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出庭作證。張景森認為,都委會以「一次性」刪除京華城120284允建樓地板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北市府未充分說明刪除理由,他不以為然,直指京華城變更都市計畫案是悲慘的案例,同時也解釋了商三跟商三特的差異。

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說,張景森是1994年至1998年擔任都發局長,沒處理到2019年京華城樓地板面積要不要刪的問題,證人個人意見跟行政法院的意見不同,但檢方立場是以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定為基礎。
京華城兩大爭議:392或560、一次性或永久性
張景森今天在法庭上證稱,京華城改建案一直有2大爭議,一是容積率是392%還是560%,二是120284允建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還是「永久性」。容積率560%已於監察院糾正案確定,樓地板面積換算成容積則是678%,對於市府主張的「一次性」深深不以為然,缺乏法律依據,「都市計畫是一包東西、不是一條」,變更後若只有一次性使用權,以後就不能再變更了,何必更新?
張景森:印象中京華城是商三特
張景森也解釋「商三」跟「商三特」的差別,就是「張三」跟一個「長得像張三的人」,其實是不同人,「特」是給予特殊身分;京華城如果是「商三特」,就會排除掉「商三」的規定,只是長得像商三,他建議沈慶京辯護律師團、檢察官去弄清楚,京華城到底是哪一個。
張景森也說,他曾針對監察院2024年的糾正函,詢問他監察院的朋友,當時朋友回答「京華城是商三,容積率只能560%,加上違反土管條例,所以認為有重大違失」,但印象中他在都發局時,京華城是商三特,當時就有請監察院搞清楚到底是哪一個,如果是商三特就跟土管條例無關。
張景森證稱,降容(Downzoning)會侵害老百姓的權利,必須要有堅強的理由,總之需要與公共利益有關;京華城捐地30%如果是「一次性」,改建如果會比原來少,你會改建嗎?以後誰要捐?如果法律沒有規定,都委會審議通過就可以給容獎,不用法律授權,這都是在適不適當、合不合理的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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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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