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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振聲稱陳情轉研議「程序合法但認罪」 法官聽完傻眼了

記者 潘千詩 / 攝影 潘建樺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01 16:4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02 17:14
京華城案再開庭,北院傳喚前台北市副長彭振聲。(圖/潘建樺攝)
京華城案再開庭,北院傳喚前台北市副長彭振聲。(圖/潘建樺攝)

台北地院今(1)日審理京華城案,第二度傳喚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出庭。彭振聲強調已認罪,答辯方向沒變,但當談及京華城陳情案進入都委會的過程,彭表示「在行政程序上都合法」,法官聽了傻眼問「聽起來都合法,你認什麼罪?」,對此彭的辯護人主張,因為檢方質疑是用都市計畫包裝成都更,所以才會認罪。

彭振聲辯護人黃品淞主張,雖不爭執起訴事實,但爭執法律上的評價。「陳情轉研議」不應成立公訴所指的主管事務圖利罪,主要理由有二,首先,處理人民陳情應注意事項,不是圖利罪規範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法令;其次,違法收受陳情,也非圖利所指因而獲得財產上的利益。

 

京華城案再開庭,北院傳喚前台北市副長彭振聲。(圖/潘建樺攝)


辯護人杜英達補充,在2021年7月30日以前,京華城希望以都更、違老、土管條例保障120284允建樓地板面積,但都全部不適用,之後才轉而使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細部計畫申請爭取容積獎勵;單從圖利罪來看,彭振聲想要圖利京華城,前面幾次申請都失敗了,圖利不處罰未遂,因此犯罪時間點,是不是應該從2021年7月30日到同年11月間,也許才是圖利的時間點?

辯護律師團的攻防方式,讓法官疑惑詢問,當時京華城打行政訴訟的訴求是回復120284允建樓地板面積,但之後改提《都市計畫法》第24條的簽文,彭振聲方主張這是兩回事,應可視為新的犯意時間點,但檢察官卻認為這兩件事是同一件事?
 

更多新聞:柯文哲律師團質疑:認罪圖利京華城疑遇不正訊問 彭振聲否認

對此,彭振聲說,北市議員應曉薇於2020年2月18日來市府拜訪時,當時他就否決了120284允建樓地板面積,也確實有講「這違法的事,我不會做」,彭還強調「不是大力拍桌,是小小拍」,因為還在訴訟中,要看訴訟結果。

彭也解釋,都市計畫的程序是要提案到都發局審議,這過程會做很多事,包括專家學者會議,當時有3名都市計畫委員,由總工程司邵琇珮代表北市都發局主持做成結論,最後的結論還是否定了京華城的訴求,只能給560,當時京華城提了另一案,也就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爭取容積獎勵,但他認為如果要改變,一樣要走程序。

彭說,他當時要求京華城案要重新跟都發局提案,之後才會組專案小組討論與審查,審議完要簽給市長公告1個月,若沒走程序,都委會將無法審議,這是法定程序;2020年10月27日是公展,也是法定程序,最後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細部計畫申請爭取容積獎勵。市長交辦都發局去辦,都發局提案來都委會不能拒絕,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強調「我的行政作為都合法呀,但檢察官認為是圖利,那我就認罪。」

更多新聞:京華城案再開庭!遭控收賄363萬 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否認犯罪

法官聽完後很錯愕回應,聽起來一切合法,你認什麼罪?辯護律師李岳洋趕緊補充,京華城案被質疑的是用都市計畫包裝成都市更新,所以彭振聲才會認罪,但會針對刑度,去爭執法律上的評價。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遭起訴

#彭振聲#京華城案#都市計畫#陳情轉研議#彭振聲認罪#都市計畫法#容積獎勵#細部計畫#犯罪時間點#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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