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魚王」鍾文智因被解除電子監控棄保潛逃,外界矛頭指向做出裁定的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因該承審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曾於29日向網媒喊冤,再度被外界解讀成「將責任推給書記官」。對此,台灣書記官工會也提出「非略式聲明」,表達強烈不滿。
邱忠義在媒體上表示「《刑事訴訟法》對於『裁定』的格式並無明文規定,即使是『口頭諭知』也可以,而合議庭在審理單上『批示』的『略式裁定』,法律並未禁止,且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合議庭當下未立即製作正式書面裁定,並無不合法,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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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邱忠義的解釋,台灣書記官工會認為,明顯將自己重大違反法令之行為,藉由實務上身為配屬法官的指揮監督地位,意圖嫁禍給承辦書記官,對此表達強烈譴責。
從公開訊息顯示,該合議庭一開始並沒有交付裁定書原本給書記官、也不是不得抗告之裁定並經當庭宣示記明筆錄,書記官沒有依法收到裁定書原本,審判長卻指責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台灣書記官工會認為,這是踐踏書記官尊嚴的詭辯。
台灣書記官工會表示,書記官製作正本時,若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51條格式的裁定原本可以依循,則一旦裁定內容譬如法官口音、同音字或字跡「過於藝術」難以辨識,則書記官可能因理解有誤而陷於違法風險,例如《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158條第1項僭行公務員職權罪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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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記官工會呼籲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職務監督權人,立刻對邱忠義啟動自律、評鑑、人審程序,並保障書記官在「沒有書面,沒有義務」的安全環境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