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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文官尊嚴!」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 捲京華城案不認罪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25 17:3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25 21:06
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圖/潘千詩攝)
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圖/潘千詩攝)

京華城容積率案,台北地院今(25)日下午再開庭,傳喚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出庭。黃景茂被控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北市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珮、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不過,黃景茂稱,檢察官拿彭、邵認罪的文稿作為佐證,但他沒看到簽名,捍衛文官尊嚴,請求無罪判決。

黃景茂在法庭上解釋,都委會在北市府是一級機關,與都發局為平行單位,與各地方政府不同「這是很特別的地方」,其他地方的都委會附在都發局下;細部計畫的研議是都委會的權限,合理合法。

 

黃景茂稱,檢方控他受理訴訟中的京華城陳情案,沒有依法行政、不能受理,但法制局沒人說不能接受訴訟中陳情案,京華城案之前也有前例,且都委會不隸屬於都發局,邵琇珮代表都發局列席說明,都發局長非都委會委員,也從未列席,個案是由都委會委員依職權決定,邵琇珮的認罪,為她覺得很委屈,因邵很受他信任,是很優秀的公務人員。

黃景茂還說,檢察官林俊言告訴他邵、彭已經認罪,並拿出文稿作為佐證,印象中只有簽名欄位,但沒看到簽名,還問他要不要認罪?他認為,自己依文官職責合法處理,捍衛文官尊嚴,「我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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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茂委任律師吳梓生表示,京華城應討論560%至670%的區間是否合法,外界所提的840%是包含容積移轉。京華城案本來就不是都更案,本就不適用都更容積獎勵,那現在就要看法源依據是什麼,而最後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之後依據細部計畫核給容積獎勵,這與京華城申請120284為兩個完全不同的程序,不能混為一談。

吳梓生說,本案有兩個行政行為,第一是「送研議」,第二是「送公展」,都與最後核定沒有因果關係,研議意見是尊重方案四,但沒有給予容積獎勵;送公展是為了收集居民意見,再送都委會研議,最後細部計畫變更、真正的研議與實質審議,都是在黃景茂卸任都發局長後才有進展,主張核給容積獎勵不在都發局的權限範圍內,方案四沒有違法,黃景茂沒有圖利認知,請求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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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遭判刑

#京華城#黃景茂#柯文哲#容積獎勵#台北地院#都發局#都委會#認罪#邵琇珮#彭振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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