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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護女友出拳 痛毆雞排店老闆「嗅覺全失」關3年半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25 11:5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25 12:08
炸雞排。(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炸雞排。(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高雄市侯姓男子不滿雞排店老闆蘇男長期騷擾女友,竟揮拳痛毆老闆的臉部,導致蘇男嗅覺喪失,聞不到美食香味,也不能再賣炸雞排,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駁回上訴,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處侯男3年6月定讞。

蘇男另向侯男求償工作減損、慰撫金等共283萬餘元,高雄地院考量,侯男是飼料加工廠員工,去年底判決侯男應賠償170萬餘元。

 

判決指出,侯男不滿鄰居蘇男長期無故騷擾女友,2020年3月29日晚間7時許在住處巷口遇到蘇後質問並爆發口角。侯男一時情緒失控,先抓住蘇男衣領並推至牆邊,握拳揮擊蘇男頭部1拳後,又因口角衝突,兩人推擠、拉扯、並徒手朝蘇男的鼻樑、左眼等處揮擊數拳,致蘇男鼻孔血流如注。蘇男經長期治療,仍因嚴重減損嗅能,無法再賣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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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男辯稱,他出拳不重,只是要稍微教訓蘇男,沒有要打成重傷。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根據醫院多次檢測均顯示蘇男嗅覺喪失,且案發前蘇男無就診鼻科紀錄,案發後出現嗅覺異常,且侯男揮擊部位恰為嗅覺神經、細胞所在,即使侯男否認重傷害的故意,但他的攻擊部位、力道、次數等客觀情節,可能造成蘇男嗅覺重傷害的結果,認定侯男所辯不足採信,依重傷害罪判處3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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