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侯姓男子不滿雞排店老闆蘇男長期騷擾女友,竟揮拳痛毆老闆的臉部,導致蘇男嗅覺喪失,聞不到美食香味,也不能再賣炸雞排,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駁回上訴,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處侯男3年6月定讞。
蘇男另向侯男求償工作減損、慰撫金等共283萬餘元,高雄地院考量,侯男是飼料加工廠員工,去年底判決侯男應賠償170萬餘元。
判決指出,侯男不滿鄰居蘇男長期無故騷擾女友,2020年3月29日晚間7時許在住處巷口遇到蘇後質問並爆發口角。侯男一時情緒失控,先抓住蘇男衣領並推至牆邊,握拳揮擊蘇男頭部1拳後,又因口角衝突,兩人推擠、拉扯、並徒手朝蘇男的鼻樑、左眼等處揮擊數拳,致蘇男鼻孔血流如注。蘇男經長期治療,仍因嚴重減損嗅能,無法再賣雞排。
更多新聞:武統論VS.言論自由?檢察官林達再談亞亞 籲請設立「國安專庭」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根據醫院多次檢測均顯示蘇男嗅覺喪失,且案發前蘇男無就診鼻科紀錄,案發後出現嗅覺異常,且侯男揮擊部位恰為嗅覺神經、細胞所在,即使侯男否認重傷害的故意,但他的攻擊部位、力道、次數等客觀情節,可能造成蘇男嗅覺重傷害的結果,認定侯男所辯不足採信,依重傷害罪判處3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更多新聞:替王蘊掩蓋精舍命案!中醫師、資深信徒作偽證 緩起訴1年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