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三號雲林斗六路段死亡車禍,驚險畫面曝光,遊覽車撞了轎車之後,推著撞外側隔音牆,S型又撞內側分隔島,肇事遊覽車駕駛,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嫌聲押獲准。法官認為,司機自身一個人,沒有家屬,只有一萬元可交保,面對未來肇事責任,有可能躲避潛逃,裁定羈押。
最後撞即中央分隔島才停了下來,地下留下可怕的摩擦痕跡,瞬時間後面淨空,看到的事故的車輛駕駛,顯然都嚇著停下來了。
記者vs.遊覽車駕駛陳先生:「(會不會覺得對死者抱歉)(點頭)。」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查官朱啟仁:「遊覽車駕駛涉嫌刑法,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經法院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過失致死,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則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法院認定,被告自身一人,沒有家屬親人。
面對如此重大交通死傷事故,只有1萬元可以交保,很可能逃避面對日後的刑責,當庭裁定羈押,移送看守所。
車禍發生之後,駕駛說是開快了一點,還稱不知道撞到車,清查紀錄卻發現違規連連。
遊覽車違規紀錄臨時停車9次,駕駛本身,違規紀錄已經集滿十次,超速9違停1。顯然沒有記取違規的處罰教訓,這一次不只是違規,還釀成大禍。
車籍資料屬於台北市區監理所、所屬的健全通運有限公司全面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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