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姐陪酒客搭車離開,被載到汽車旅館時,金錢豹小姐拒絕從事性交易,雙方發生口角,還互控打人、提告傷害,法院比對監視器畫面和證人證詞,依傷害罪判金錢豹小姐三個月徒刑,而酒客林男,則判決無罪。


酒客和小姐雙方互提傷害告訴,到了法庭,金錢豹薛姓女子說,是酒客先踹她,她才反踹,而且指控對方身體健壯,不可能骨折,林姓酒客也拿出驗傷證明,說右肘關節喙狀突骨折。

簡易判決法官裁定薛姓女子之前曾因詐欺案被判刑,現在又因特種行業消費糾紛,施以暴力依傷害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薛姓女子提告林姓酒客傷害案,雖然當天薛姓女子就到醫院驗傷,但法官認為無事證證明林男有傷害薛女判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