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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工作用「噴燈」縱火燒毀4車 涉案工人落網否認犯案

記者 徐慧珠 紀爰 / 攝影 徐記宏 方志成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9/19 19:19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9 19:19

1小時不到,竟然持噴燈連續縱火,涉案的,是1名年僅33歲的工人,他一早還正常上工,下午在工地被警方逮到,但他否認涉案。警方調查,噴燈是他工作常用的工具,涉嫌縱火連3件,燒毀2輛機車及2部汽車,警方已經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至於為何要縱火?警方正進一步釐清他是否吸了毒,神智不清。

圖/TVBS

 
穿著白色T恤,藍色短牛仔褲的他,就是涉嫌縱火的嫌犯,現年33歲,是土木工人,今天一早還正常上工,看來完全沒有異樣,沒想到,卻涉嫌在一小時內連續放火燒車3件,下午4點多,他在國民路墓地被警方找到,由父母陪同到警局接受偵訊,否認涉案!

附近居民:「嚇一大跳!好在油桶沒爆,油桶整桶滿滿的,那油桶如果爆了的話,連這房子也沒了!」

住家附近傳出火燒車,居民一個個心驚膽戰!警方抽絲剝繭調閱監視器,發現意外發生前,有一輛機車行蹤可疑,先是在停車處的前方空地繞了一大圈,之後停到車子旁邊近20秒後,再若無其事騎著機車離開,他疑似拿著噴燈四處犯案,蓄意縱火,讓消防隊員疲於奔命!

 
圖/TVBS

深夜12點51分,先是在南區鹽埕路160巷放火燒車;隔了15分鐘,又跑到車程距離只有2分鐘的金華路一段,點火燒機車,還波及1輛汽車;30分鐘後,車程2分多鐘的大成路二段143巷也傳出機車火警,短短50分鐘不到,燒毀了2輛汽車2台機車。

六分局分局長陳錦文:「犯案工具是一個噴燈喔?工作關係所用的工具,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圖/TVBS

轎車的車頭面目全非,機車前方車殼受損,最後1輛機車則是被燒成一堆廢鐵,由於車輛停放的地點,最遠的在5分鐘車程內,警方研判有地緣關係,以車追人,終於在他工作的地點把人逮到。只是他否認涉案,動機何在?警方還在調查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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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工作#機車#台南#意外#嫌犯#調查#監視器#消防#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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