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時不到,竟然持噴燈連續縱火,涉案的,是1名年僅33歲的工人,他一早還正常上工,下午在工地被警方逮到,但他否認涉案。警方調查,噴燈是他工作常用的工具,涉嫌縱火連3件,燒毀2輛機車及2部汽車,警方已經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至於為何要縱火?警方正進一步釐清他是否吸了毒,神智不清。
附近居民:「嚇一大跳!好在油桶沒爆,油桶整桶滿滿的,那油桶如果爆了的話,連這房子也沒了!」
住家附近傳出火燒車,居民一個個心驚膽戰!警方抽絲剝繭調閱監視器,發現意外發生前,有一輛機車行蹤可疑,先是在停車處的前方空地繞了一大圈,之後停到車子旁邊近20秒後,再若無其事騎著機車離開,他疑似拿著噴燈四處犯案,蓄意縱火,讓消防隊員疲於奔命!
深夜12點51分,先是在南區鹽埕路160巷放火燒車;隔了15分鐘,又跑到車程距離只有2分鐘的金華路一段,點火燒機車,還波及1輛汽車;30分鐘後,車程2分多鐘的大成路二段143巷也傳出機車火警,短短50分鐘不到,燒毀了2輛汽車2台機車。
六分局分局長陳錦文:「犯案工具是一個噴燈喔?工作關係所用的工具,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轎車的車頭面目全非,機車前方車殼受損,最後1輛機車則是被燒成一堆廢鐵,由於車輛停放的地點,最遠的在5分鐘車程內,警方研判有地緣關係,以車追人,終於在他工作的地點把人逮到。只是他否認涉案,動機何在?警方還在調查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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