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聯油脂發生「苯駢芘」一級致癌物超標的食安案件,震驚民眾,也引起各縣市政府協助下架問題油品,台中地檢署也發動搜索,認為中聯油脂公司總經理余凌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且有湮滅、偽造證據以及勾串證人之虞,於本月10日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余男以200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發回台中地方法院更裁。
經台中地檢署調查,認為中聯油脂公司總經理余凌冲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過失製造、加工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食品罪、同法違反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及《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並有羈押的必要,法官訊問後,認為他雖有羈押原因,但沒有羈押的必要,以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於指定的時間至警察局報到,暨限制出境、出海8月。
檢察官不服原審裁定,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檢察官抗告有理,才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中地院」。余凌冲擔任中聯油脂公司要職,涉及犯罪態樣廣泛,危害食品衛生管理,造成社會食安之影響程度重大,將面臨嚴重之民、刑事責任,而且以他在食品業界的人脈、經歷,及對於涉及本案相關共犯等之影響力,有高度的逃亡動機與能力,若以羈押的方式可形成約束力,以確保後續的偵查程序。
檢察官已提出具體事證,說明余凌冲有滅證、串供等羈押風險,也有羈押的必要性;但台中地方法院並未詳細說明,為何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支持羈押,只以「綜合權衡司法權行使」等理由,就認定沒有羈押必要,判決理由不夠完整,因此撤銷原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