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在2016年涉嫌向女助理灌酒,還兩度非禮,經由對方提告,除了被依兩條罪名起訴,一二審都認定有罪,合併得判處4年10個月徒刑,雖然他提出上訴,但最後遭院方駁回定讞,檢警也啟動防逃機制。

原來2016年3月,他應徵了一名女助理,但七月時,找對方幫忙接待來賓後趁機灌酒,並在對方不省人事,還伸出狼爪,沒想到隔天女助理起酒疹掛急診,他還將對方載到汽車旅館二度非禮,當事人第三天立刻向辦公室秘書提出辭呈,並告知遭到侵犯,沒想到半年後,因為勞資糾紛,家長也得知經過,雖然兩年內多次求助心理諮商,卻遲遲無法平復,才決定報警提告。

當初受訪時說要為大家服務,如今聽來格外諷刺,因此2018年女助理提告後,經過一二審的審理,蔡豪被判強制性交罪四年,強制猥褻罪一年四個月,合併執行四年十個月,雖然蔡豪提出三審上訴,但最終出上訴遭駁回定讞,坐牢坐定了。

時任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蔡榮龍(2010.01.07):「有些選民他們表示他們的錢,是從這個候選人,或是跟候選人有密切關係的人那邊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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