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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鄰居反目!持雨傘互毆、辯「正當防衛」 法官打臉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蔡明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4/01 19:29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01 19:29

鄰居長期相處不睦,竟拿雨傘互毆!台北市內湖兩名男子,18年前疑似因為裝潢問題,結下樑子,日前在路上互看不順眼,竟拿雨傘當武器,在雨中打起來,兩人掛彩互告傷害,邵姓男子辯稱,是正當防衛,但法官看了監視器,發現雙手把人抱住,對方也無法再攻擊,因此不採信這樣的說法,由於,兩人都不和解,互毆各被判處拘役五十天。

圖/TVBS

 
大雨中一名藍衣男大力衝撞撐著傘的男子,兩人扭打將近20秒才分開,白衣男不甘示弱,衝上前揮拳毆打,再度點燃戰火,對方把手中雨傘當武器,朝他不斷猛打,什麼深仇大恨讓兩人火氣這麼大,淋著大雨也無法冷靜。

目擊民眾:「(張男)去(邵男)那棟三樓施工,施工要去五樓看一下,剛好看到虎頭蜂窩,師傅要拆除,應該要跟五樓屋主說但沒有,就是這樣結樑子,後來路上看到不順眼,就會互相叫囂。」

圖/TVBS

衝突發生在台北市內湖一處巷弄,原來兩人是認識多年老鄰居,18年前,從事裝潢工程的張姓男子和在航空業工作的邵姓男子有糾紛,兩人長期相處不睦,張姓男子指控,這次對方先找他麻煩,打鬥中還用手挖他眼睛,造成全身多處傷,邵姓男子則供稱,是出於正當防衛才還手,自己也掛彩,但法官認為,他一度環抱住對方,張姓男子已經停止攻擊行為,他還上前毆打,屬於故意傷人,不算正當防衛。
 

圖/TVBS

記者簡育琦:「法院認定的正當防衛,在標準上其實相當嚴苛,必須是『當下』受到不法侵害,假設今天有人拿武器攻擊你,在還沒有打到之前,武器就已經被奪走了,代表侵害已經不存在,這時就不可以還手,主張正當防衛。」

攻擊行為是出於自保還是報復,法院嚴格判斷,必須具有必要性,否則會被認為防衛過當,兩人至今尚未賠償對方,法院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各判拘役50天,鄰居間近20年的糾葛還沒解決,反倒先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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