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50歲的張姓單親母親,日前帶著24歲的獨生女到中壢區一間婚友聯誼社找對象,張婦開出理想條件,希望能安排同為單親的父子檔當對象,若是有結婚希望母女能同住。聽到張婦的要求,婚友社的徐姓主任表示能夠理解,但也直呼這是個超有難度的「大工程」,會盡力幫忙媒合促成。
中壢區美滿服務中心主任徐乃義表示,50歲的張婦是個美魔女,容貌身材保養得宜,目前在金融機構服務,她的24歲獨生女則是在某公司擔任出納,外表同樣十分亮麗,母女倆都有穩定工作,對於自身的客觀條件都十分有信心。
徐乃義接著提到,張婦自稱丈夫過世後,女兒乖巧還貼心陪伴,如今女兒已經長大也有穩定工作,她也希望能找到另一半陪伴共度下半輩子。張婦隨後開出心目中理想對象的條件,最好是同為喪偶的單親父子檔,父親是白領或軍公教,兒子是科技業或是專業人才更好。不過母女倆也擔心,若是父母先結婚了,兒女成了「兄妹」還能否結婚嗎?
對此徐乃義告訴張婦,即便兒女成為兄妹,但因為沒血緣關係,依照我國的《親屬法》規定,親屬分為3種,配偶、血親和姻親,親家當然不是配偶,且沒有血緣關係既不是血親,所以聯姻非但不違法,反而是好事成雙,法律上是允許的。
只是張婦提出的條件,徐乃義也認為「有難度」,父母與子女的客觀條件要相當其實不容易,若是長輩條件差不多,但晚輩不一定適合,即便晚輩情投意合,長輩也未必能匹配,這其實是「可遇不可求」,但徐乃義也承諾,會盡力幫忙安排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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