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家長把七個月大的兒子交給保母照顧,但第十二天卻接到保母通知,說寶寶昏迷送醫,醫師診斷孩子是「嚴重腦傷」,但頭部並沒有外傷,研判是被劇烈搖晃造成的「受虐性頭部創傷」,家長提告保母涉嫌重傷害,法院一審判決出爐,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判保母六年徒刑!
男嬰爸爸:「有問醫生以後(會怎樣),說他可以坐著就不錯了,覺得滿崩潰的。」
爸爸抱著兒子訴說一年多前的情況,寶寶在前年3月出生,爸媽自己照顧七個多月號,11月交給台中一位合格保母照顧,卻在同月12日下午,收到保母通知,說他的兒子四肢抽搐、僵硬、脖子軟癱,要送醫急救!
男嬰在治療後,醫生診斷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腦部受創導致腦性麻痺,雙眼視網膜出血等等,視覺甚至會嚴重永久受損,醫師說這是「受虐性頭部創傷」,也就是嬰幼兒頭部遭劇烈搖晃或撞擊鈍傷造成,不過因為這名男嬰到院時頭部沒有外傷,當天中午保母拍照傳給小孩媽媽,寶寶看起來也頗有精神,因此推估腦出血時間應該就在當天下午,男嬰父母狀告保母重傷害罪。
男嬰爸爸:「(醫生說)這有去搖嬰兒,不然他不會變成這樣子。」
這名保母當時是獨自1人在托育處所,照顧7個月大的男嬰和一名2歲多的幼童,她說孩子沒有跌倒或摔落,也強調她沒有搖晃兒童,認為男嬰可能是小創傷造成血液慢慢累積,但法官綜合醫師的鑑定認為是被告大力劇烈搖晃男嬰頭部,導致重傷害事實應勘認定,一審判羅姓保母,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再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判她6年徒刑,保母仍可上訴。
男嬰爸爸:「她只願意賠三十萬,然後還是孩子的精神撫慰金。」
被害人律師徐承蔭:「民事的部分,我們大概求償兩千多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這邊,有出具保證書,有幫被害人家屬出具假扣押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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