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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落石頭害2樓鄰居腦出血 8樓住戶嗆:為何不換鐵屋頂

編輯 廖子盼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2/23 21:23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23 21:23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謝姓女子2019年1月清掃陽台時,將石頭往外揮掃,未料其先是弄壞2樓玻璃屋頂雨遮,隨即又砸中站在一旁的藍姓女子,導致她當場頭破血流,事後更留下暈眩後遺症,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起居,藍女也決定提告求償。近日法院判決出爐,謝女須賠償藍女30萬6731元。

判決書指出,2樓住戶藍女表示,2019年1月20日8樓謝女清掃陽台時,手持拖把將陽台石頭向外揮掃,導致其墜落,先是弄壞2樓玻璃屋頂雨遮,隨即又擊中她頭部,導致頭部挫傷、大腦創傷性出血等傷害,前額遺留5公分疤痕,另外還有嚴重暈眩之後遺症無法上班,須請看護照顧日常生活起居,事後又因為暈眩在住家摔倒,導致上顎前排牙齒斷裂。
 

藍女認為,謝女應負起責任,決定提告求償醫療費1萬8361元、看護費5 萬8990元、牙齒重建費用34萬5000元、除疤手術費用10萬元、雨遮修復費用9萬6000元,不能工作損失50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50萬元,要求謝女賠償161萬8351元。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起初謝女坦承疏失,不過事後卻改口辯稱,自己不清楚石頭來源;藍女同居人蔡男稱,當時拿手機蒐證看到樓上有人拿拖把揮掃,隨即去8樓告知此事,謝女兒子得知後不停道歉,不過謝女丈夫卻憤怒質問,「為何不把玻璃屋頂換成鐵製的」?

新北地院檢視監視器畫面,認定謝女有揮掃動作,2樓陽台也有撞擊痕跡,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民事部分,法院判謝女應賠償30萬6731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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