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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涉嫌貪瀆遭羈押的雲林縣長張榮味,案子還沒定讞,卻因為另外還涉及民國84年的一起賄選案,遭到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2年,成為地方制度法88年修法後,第一個因為判刑確定被解除職務的縣長,張榮味的妹妹、新科立委張麗善聽到消息,紅著眼眶大喊不公平。
聽到哥哥張榮味因為議長賄選案被判褫奪公權兩年、縣長職務不保,張麗善眼眶泛紅、直說這不公平。張榮味胞妹立委張麗春:「但是我想公道自在人心,大家都看得很清楚,都心知肚明,也心照不宣。我們沒有想到在這樣的處境下,可以說是晴天霹靂,雪上加霜。」
雲林縣長張榮味目前因為林內焚化爐案被檢方羈押當中,最高法院今天針對張榮味另外在民國84年涉嫌在雲林縣議長選舉時招待議員出遊的案子判刑確定,判處張榮味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兩年定讞。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和第82條規定,縣市長被判褫奪公權,內政部將依法解除職權,同時因為張榮味的縣長任期剩下不到一年,不能再行補選,必須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直接指派縣長代理人。
雲林縣議會議長陳清秀:「要對雲林縣有貢獻,他應該是來建設雲林的,不是為了選舉來的對不對,當然議會所有的議員也會看情形,如果說來的話只有在搞選舉,沒有在搞工作,那議會就會覺得比較負面。」
張榮味的去職,意味挺他一派將失去縣府的行政資源優勢,也將衝擊藍綠陣營的態勢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