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末期病人,「尊嚴」走完人生最後一程,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大差別就是,未來如果當事人意識模糊,經過所有家屬同意,再經過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就可以拔管,但醫師表示,除了「所有家屬」意見變多,要聚集醫院醫師和這麼多倫理委員會,在同一時間開會討論,實務上恐怕相當困難。
病患盧奶奶:「螞蟻都想活命了,對不對,人怎麼可以不救。」
就算已經被診斷是肝癌末期,68歲的盧奶奶,對延續自己的生命,依舊不放棄。病患盧奶奶:「要給兒子、家屬決定過(才能拔管)。」
真走到人生最後一步,她強調交給親人決定,畢竟全身插管維持生命,她想都不敢想,而這樣的治療過程,對她來說也是尊嚴盡失,就是這個原因,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除了原先明定,末期病人事先簽署放棄心肺復甦術,醫院才能放棄救治,修法後,所有家屬同意,再經過醫療委員審查通過,就能拔管,而當事人曾在醫院簽放棄急救同意書,註記健保IC卡裡的紀錄,未來將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醫生可以依照這個註記,判斷是否要給予急救。耕莘醫院血液腫瘤科醫師歐偉仁:「我覺得這個在程序上面,常常因為家屬意見不一樣,造成我們第一線醫生一個很大的困擾,醫學倫理法律專家不得少於1/3,這個在我們實務上的操作,也有很大的困難,因為大家的時間,不太容易湊在一起。」
修法讓末期病患「尊嚴」善終,但要把所有家屬找齊,醫療委員會委員審核通過,時間勢必得拉更長,如何克服實務上的限制,恐怕還得仔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