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雖然規定9天連假,有不少人過年期間還是得上班,有網友昨爆料,知名冰淇淋連鎖店疑似違反勞基法,要求兼職員工大年初一到初八上班,卻只給2天雙薪,台北北市勞動局表示除夕夜到大年初三,4天都須加倍給薪,違者最高罰30萬元,冰淇淋業者澄清,強調是公告沒寫清楚,純屬誤會。
知名冰淇淋店員工:「如果沒給雙薪真的很不合理。」
知名冰淇店員工不願露臉,低調抱怨,強調公司往年過年期間,只有初一初二才給雙薪,實在不合理。知名冰淇淋店員工:「初一初二會給雙薪,初三我就不太確定。」
員工低調回應,但聽到一般民眾耳裡,過年期間不給雙薪實在不合理。民眾:「過年本來就是應該跟家人聚會,可是我們卻還在上班,照理說應該要給雙薪沒錯。」
有網友爆料,全台擁有17家分店的知名冰淇林店,發了一張公司內部公文,要求兼職員工大年初一到初八期間上班,卻只有2天以雙薪計算,但依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初三都是國定假日,要求員工上班,業者必須給付員工雙薪。台北市勞動局科長葉建能:「如果違反的話,按照勞動基準法79條第1項的規定,是可以處2萬到30萬。」
但業者澄清,除夕當天全店休假不上班,至於只給兼職人員初一初二2天雙薪,是公司公告沒寫清楚產生誤解。知名冰淇淋店公關李銀風:「我們就是10日到17日有上班的人,他只要在這個區段時間,他們有店長有排他們2天班,他們都可以拿到雙薪。」
業者強調,制度一切符合勞基法規定,只要過年期間上班,一定會給予雙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