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0歲洪姓護專生昨(21)日上午搭乘台中捷運,不料竟拿出預藏的三把刀在車廂內砍人。由於洪男拒絕夜間偵訊,今(22)日8點後才在律師陪同下接受訊問,經過6小時偵訊,警方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傷害罪,移送地檢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洪男涉嫌殺人未遂罪,向法院聲請羈押。
 洪男搭乘台中捷運,沒想到卻在列車行進間,突然亮刀開始隨機攻擊車廂乘客,嚇得大眾開始拔腿狂奔,最後洪男在眾人壓制下被逮捕,此事件造成17歲呂姓少年重傷住進加護病房、28歲許男左臉9公分的撕裂傷,嫌犯洪男則右手大拇指3公分撕裂傷,共3人受傷送醫,洪男被戒護就醫,昨晚被帶回分局,他拒絕夜間偵訊,今下午才做完筆錄,被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表示,洪姓被告在臺中捷運車廂持刀攻擊案件,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洪男涉犯《刑法》之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認定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台中地檢署表示,洪姓被告在臺中捷運車廂持刀攻擊案件,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洪男涉犯《刑法》之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認定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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