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網路上發文反應,表示自己的親友遇到惡房東,當事租客陳小姐今年八月以月租18500元,租下衡陽路一間房,並付了超過兩個月的押金,但在住了兩個多月後想退租,押金通通要不回來,直呼實在不合理,對此房東表示,是因為陳小姐第三個月的房租沒繳,才會把押金全部沒收。
租客房東,雙方齊聚管理室討論租約問題,從口氣表情上看起來似乎談得不太融洽,租客劭小姐控訴,今年8/22簽約入住北市衡陽路這間房,月租金18500元,房東收了4萬元的押金,住了兩個多月後因為工作關係想退租,沒想到押金通通拿不回來。
租客:「他(房東)就問我一個問題說『你還有權利拿你的押金嗎』我就沒有講話,他(房東)就說『你全部的押金我都不退』。」
租客:「我已經繳了兩個月,第一次簽約的時候,他已經拿了我的兩個月押金加租金,第二次是用匯款方式給他。」
雖然房東強調,押金四萬有加上水電費,但攤開合約來看並沒有特別載明,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這樣就不合規範,仔細看看雙方在管理室談論的過程中,拿的是紙本合約,租客控訴當時要點交時,因為臨時改時間,導致他沒帶合約,雙方才臨時立了手寫新合約。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不能說他租約不成立,只要雙方有簽名或蓋章,也要有租期標的物,包含租金金額,其實租約就成立了。」
但實際看到合約內容並沒有寫到租期金額,租客還控訴字跡太潦草,他甚至連內容是什麼都看不懂,還控訴房東說如果要申請租屋補助,就得提高房租40%,讓他直呼完全不合理。
屋主:「我有跟他們說你們要報補助的話,我們就不是租這個房租了,他(租客)說他不報。」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房東)不給申請是違反相關規定的。」
租屋爆發糾紛,兩人各有各的主張,讓外界霧裡看花,租客表示,目前已經向消保管跟鄉正市區公所申訴協商,未來不排除進行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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