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調整日本輸入食品管制措施,開放福島五縣市日本食品可進口台灣,北市衛生局3月成立專案查核,第一波針對日系連鎖量販、超市、賣場和餐飲業者稽查,一共查核533件日本食品標示,其中42件沒有標示到都道府縣名、3件產品原產地標示不實,裁處業者新台幣六萬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截至3月18日止,完成28家販售通路及餐飲品牌稽查,共計查核533件日本食品標示,查獲Jasons超市販售之3件散裝水果日本原產地標示不實,「日本愛媛伊予柑 」外包裝貼紙標示產地為 「愛媛縣」,價格標籤標示原產地為「日本島 根縣」,標示不實、「日本愛媛甘平 」外包裝貼紙標示產地為 「愛媛縣」,價格標籤 標示原產地為「日本福 岡縣」,標示不實、「水果禮籃(J)」產品貼紙標示「青森縣 產」,價格標籤標示原 產地為「臺灣」,標示不實。 北市衛生局經調查是由於總公司人員疏忽,而造成價格標籤與產品包裝標示的產地不一致,已裁處總公司「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6萬元罰鍰。另有42件未標示至都道府縣名,均為散裝食品,多為門店人員疏漏而未標示,業者皆已完成改善。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黃世傑說明,中央調整日本輸入食品管制措施,臺北市落實「源頭管理」及「明白標示」政策,強化後市場管理,優先掌握高風險業者,加強原產地標示查核,第一波篩選出民眾經常消費的日系通路及餐廳業者,分階段持續稽查,並且在網站設置專區週週公布日本食品稽查結果,也提供宣導文宣及法規資訊供業者下載,輔導學校及通路商落實標示,讓消費者能夠明白辨識產地來源放心選購。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如查獲未標示至都道府縣名者,可依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及依同法第56條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至2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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