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日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圖/TVBS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選會指出,為保障人民投票權,採移轉投票實施,符合投票權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
中選會表示,依2018年1月3日修正公布的《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具備投票權的民眾若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導致影響投票意願,中選會擬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順應世界潮流趨勢,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具有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確保公民投票權行使之積極作用。
中選會指出,該草案規劃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基於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並考量公平原則,有投票權人一律納入適用,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此制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而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之開端,其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之參考。
中選會表示,「移轉投票」的方式可以兼顧投票的秘密性、投票結果的公平性;此案採取的是「申請制」,所以投票權人都可以申請,沒有任何條件。書面申請是要向戶籍地的選委會提出,要載明希望因為工作、就學需求,能移轉到指定的縣市鄉鎮市區村里,以利後續的查核,核配投開票所。而中選會後續也會建置線上申請系統,便利投票權人線上申請。申請期限以發佈、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日止。
中選會也提到,草案上的不在籍投票,是投票權人在投票日到移轉投票地的投票所來投票。移轉投票地有三大區塊,最重要是所有一般的投票權人,因應個人需求可以提出戶籍地以外跨縣市的移轉投票;針對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的民眾,特別開放可以在同一個縣市不同鄉鎮市區申請移轉投票,就是要周延保障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投票權人的投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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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2/22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