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都有買保險的經驗,尤其會購買重大疾病險來保障自己;最近在大陸南京發生一起案例,一名女子2年前買了總額6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60萬元)的重大疾病險,不料1年後確診罹患肺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拒,女子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決保險公司須全額賠償。
保險公司在收到宓女的申請理賠資料後,竟以合約載有免責條款為由,指出保戶若是在購買保險後的180天內發病不予理賠,宓女無法接受,一狀告上法院替自己討回公道。
法院審理後,認定保險公司事前並未清楚解釋「免責條款」的內容,且宓女在買完保險後4個月出現症狀,但直到1年後才確診罹癌,並無證據證明宓女是在180天內發現癌症,判處保險公司須理賠全額。
該起事件曝光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大罵保險公司太惡劣,「買了保單還要等180天才生效,真的是吃人不吐骨頭」、「各種保單滿天飛,一旦出事就連繫不上,這種保險公司在中國到處都是」,但也有人解釋,保險公司設置這種「免責條款」的等待期,主要是避免不肖人士帶病投保才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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