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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4歲童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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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子後逃亡!「剴剴生母」灌毒逼情敵猥褻直播 二審改判4年
重大兒虐案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生母、30歲劉姓女子涉嫌於2021年間撂人囚禁前男友的現任女友,強灌對方毒品、逼拿木棍等物猥褻拍片,在生下剴剴後逃亡。去年落網,一審遭判4年6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改判4年。可上訴。

教會會長成淫狼!強摸男童下體還闖住處侵犯 阿嬤目睹惡行怒告
在某教會擔任會長的男子阿瑋(化名),因負責童子軍活動指導與未滿14歲的男童小龐(化名)結識,不料,阿瑋卻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涉嫌對小龐進行強制猥褻及性侵害。2024年2月至9月底,阿瑋多次在街頭及男童住所外埋伏,藉談論教會事務對男童伸出魔爪,甚至3度趁其家門未鎖,強行進入住處猥褻得逞,直到小龐的祖母目睹惡行,才讓全案曝光。法院一、二審均重判阿瑋有期徒刑9年6月,案件仍可上訴。

《書評》從少年犯罪談幾部與少年犯相關的作品
2023年聖誕節當天,新北市某一所國中的男學生持彈簧刀將另一名同學刺殺十刀並割喉,造成同學死亡的慘劇,此案發生後,社會一陣喧嘩,新北地方法院隨即發出聲明,提醒社會大眾不得揭露行兇少年的個資以免觸法,但法院的警告卻引發更多憤怒網友的反撲。眾人質疑,法院為什麼要保護加害人?未成年犯受到如此嚴密的保護,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又不能揭露個資,等到服刑期滿再回到社會,又是一尾活龍,甚至沒有人知道他以前犯過什麼罪。但被害人呢?一抔黃土、一堆枯骨,冤死的靈魂由誰看顧?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盡量完善,不因被保護對象是否犯罪而有不同。這樣的命題,我完全認同。我當然也不可能如同某些鄉民般的人云亦云,主張嚴重犯罪的少年就失去被國家保護的必要,或認為揭露他們的身分並公布週知是某種庶民正義的實現。我永遠相信,法律如果無法保護壞人,那就更不可能保護好人。我們必須忍受某種看似對為非作歹之人過度保障的法律,因為,有這樣嚴密的法律制度,才有可能保護善良的你我。但國家的保護是一回事,少年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是一個更複雜的議題。2024年元月3日,新北市割喉案枉死的國中生家屬發表公開信,強調:「 我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凶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被害者家屬心中的悲痛,我們可以體會,也明白被害人遺族絕對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拒絕寬恕加害人,但在憤怒與悲痛之餘,其實我們更應該思索少年犯罪這件事。少年為什麼會犯罪?是一時無知?是血氣方剛?是逞兇鬥狠?或者,是超過常人的冷酷無情?就以新北市割喉案為例,犯下這起血案的少年,當他持刀猛刺另一名少年時,他在想些什麼?在一般的人的心目中,未成年人應該都是涉世未深、浪漫無知、活潑可愛,似乎與犯罪扯不上關係。但實際上,未成年涉及犯罪的案例太多。舉凡竊盗、傷害(鬥毆、持械鬥毆或聚眾鬥毆)、吸毒/販毒、恐嚇、勒索、賭博、猥褻、性侵、搶奪、強盗、公共危險(飆車、酒駕)、毀損、殺人…幾乎所有刑法分則上可以看到的犯罪態樣,少年犯都可能沾上邊。很多年前,我讀到《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這本書。書中主角本村洋是日本光市母女殺人案的苦主。1999年4月14日,23歲的他下班回家,迎接他的不是他可愛的妻子和女兒,而是兩具慘遭殺害而冰冷的屍體。他的太太本村彌生(23歲)被人掐死後遭到姦屍,11個月大的女兒被人重摔在地數次後再用繩索勒死。犯下這起令人髮指命案的主嫌福田孝行行兇時剛滿18歲又30天,按照日本法律,20歲才算成年人,所以福田屬於未成年犯。本案一審、二審都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改判死刑。本案在2012年判決確定,但被告至今尚未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二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被告福田孝行曾經寫信給朋友,對於他犯下的罪行,他是這麼認為的:「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他得知自己被判無期徒刑時,也興奮的在信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由於這些信件後來被檢察官查獲,作為被告全無悔意的上訴證據,才導致本案最後改判死刑。法官在判決時還訓斥:「被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後完全沒有悔意。」當我讀到福田孝行寫給朋友的信時,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沒有犯罪意識、沒有罪惡感,那是一回事,但,犯了罪之後,還得意洋洋的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甚至敢訴諸於文字,寄送給朋友。難道福田孝行不知道這些信件有可能被檢察官查獲,成為證明他犯後毫無悔意的不利事證嗎?如果一個人的人格已經扭曲至此,把他關在牢裡,就能教化或改變他的人格嗎?對照前述新北市割喉案被害人家屬的聲明:「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犯了罪還不知悔過,這樣的少年,要怎麼給他新生的機會?我也讀過另一本書《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的作者「少年A」是日本一名連續殺人犯。這起曾經轟動日本的「鬼酒薔薇聖斗事件」,發生在1997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年僅14歲的少年A在3月16日、5月24日分別殺害10歲女童山下彩花及11歲男童土師淳。他對女童行兇前,假意詢問女童山下彩花公共廁所的位置,在女童把他帶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女童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終因腦挫傷過重死亡。他殺害男童土師淳的過程就更令人瞠目結舌。根據書中所載,少年A原本就認識比他年幼的男童土師淳。犯案當天,他誘騙男童到他家附近的頂樓,用繩子勒斃,並將屍體藏放在頂樓。翌日,他回到案發現場,把男童的腦袋割下帶走,臨走前還對著屍體自慰射精。再過了兩天,他凌晨一點多,把男童的腦袋帶到神戶市某一所中學的校門口,並在頭顱上放了兩張紙片,其中一張寫著:「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一個多月後,少年A被逮捕,但被判定為精神異常,而送至醫療少年院治療。4年後,法院認為治療順利,於是將他轉移至非醫療的少年院(相當於台灣的少年觀護所)繼續收容,到了2004年,也就是案發7年後,已經成年的少年A獲得假釋。少年A出獄後,在2015把他親身經歷寫成了《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但這本書甫出版,就受到了極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少年A殘忍的殺害兩名幼童,但完全未賠償死者家屬,反而還出書消費死者,賺取大筆版稅。而少年A受到日本法律的保護,媒體不得揭露他的身分,但他大刺刺的把自身犯罪的經歷寫成書籍,反而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種對正義嚴重扭曲的現象,讓日本出版界發起了一波拒絕購買少年A著作的運動,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也受到強大的輿論壓力。比較特別的是,少年A的著作最終在日本並未成為禁書,而且後來還發行了中譯本(時報出版),由於銷路不錯,2021年還推出了新版。看來,不管日本還是台灣,似乎仍有不少人對於這麼殘忍血腥的少年犯罪感到興趣。以少年A的犯罪事件為原型,日本小說家中山七里後來推出一系列以無良律師御子柴禮司為主角的推理小說,中譯本目前已經出版五部,分別是《贖罪奏鳴曲》、《追憶夜想曲》、《恩仇鎮魂曲》、《惡德輪舞曲》、《復仇協奏曲》。在這系列作品中,中山七里塑造出一位曾在14歲時殘忍殺害女童,並把女童的頭顱割下後放在學校門口的少年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名在書中被媒體稱為「屍體郵差」的少年犯,就是少年A。但不同的是,書中的主角在少年感化院遇到了改變他一生的教誨師,讓他幾乎與外界絕緣而且封閉的內心有了裂縫,他打開心門後,才終於驚覺自己曾經犯下多麼不可饒恕的罪行。而他的恩師告訴他,道歉是最廉價的悔過方式,像他這種犯了重罪的人,必須一輩子悔過,必須不停懺悔,時時刻刻以行動彌補之前的過錯,才能贖罪。於是,這名少年在感化院裡努力用功,最後在假釋後也考上律師,並改名為御子柴禮司,以全新的樣貌出現在社會。可是,他在為某件當事人的案子辯護時,不得不當庭揭露自己就是當年那名「屍體郵差」,而讓他從此又成為被社會又畏又恨之人。御子柴禮司為了營救當事人,不惜把好不容易更生的自己打回原型。當社會大眾批評並質疑,為什麼殺人犯可以考上律師時,御子柴冷酷的說:「司法考試不包含人格這一項,只要考出好成績,就可以拿到律師徽章。」他雖以此自辯,但過往的不堪經歷被揭開後,他還有辦法再站起來嗎?閱讀上述這些書籍,我時常在想的是,少年犯,你到底在想些什麼?撇開像少年A這種可能涉及精神異常的犯罪者,犯下日本光市母子命案的福田孝行,他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罪行的?這又讓我想起2022年的一部韓劇《少年法庭》。這部韓劇,是根據曾任少年法庭法官千宗湖所寫的《我所遇見的少年犯》為基礎改編的電視劇。在這部韓劇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的沈恩錫(金憓秀飾)常被人稱為「十恩錫」,因為她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常常都會把少年判到量刑最高的十級。開庭時,沈法官面對少年犯的不假辭色和厭惡神情,都讓觀眾知道,她是一個不可能對少年犯手下留情的法官。但為何如此?這當然跟沈法官自己的切身之痛有關。在劇中,沈法官說:「他們不是連續殺人犯或國際詐欺犯,只是未成年的少年犯而已,但他們居然耍手段愚弄社會大眾和警方,法院至少要揭露真相啊,這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嗎?」、「等審判結束,萬一他們瞧不起法律,覺得法律很可笑,到時我們該怎麼辦?萬一他們長大後變本加厲,導致更多受害者,到時誰要負責?」、「我們得告訴他們法律有多麼的可怕!必須教育他們,要是傷害他人,就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如果父母親心疼孩子,總是袒護包庇,國家跟法院就必須積極介入,身為一名法官,我要用法律來證明,只要犯錯就嚴懲不貸!」《少年法庭》也提到了審判制度上的缺失。因為法官人手少,但少年案件太多,所以很多法官都為求快速結案,而草率的開庭審判。但沈法官不同意如此輕易的結案。她質問:「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韓國的司法制度,「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我國何嘗不是如此?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但實際上呢?全台灣地區僅有一所獨立的少年法院,設於高雄,其餘5個直轄市迄今都未有設立少年法院的打算。顯然,理論與實際間的差距還真不是一般的大。如果連法院都無法設立專門的少年法院來審理少年事件,我們又怎麼能期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處理這些犯了錯的少年?這又讓我想起《少年法庭》劇中,沈法官對大人的質問:「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她說:「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其實,這正是我在思索少年犯罪時最想問的一件事。任何一個孩子從母親的體內分娩而出時,哪有什麼性善、性惡之分呢?但在孩子逐漸成長的歷程中,他們接觸到了什麼?學習到了什麼?又受到了什麼樣的誘惑?如果大人無法保護孩子,無法提供孩子完整的人格教育,讓孩子明辨是非,甚至讓社會大染缸提早污染了孩子的心靈,等到孩子一旦誤觸法網,再以事不關己的態度伸手指著孩子,說犯了罪的孩子該下十八層地獄,這樣的大人,也未免當得太輕鬆了些。如果我們對於孩子的成長漠不關心,不願付出心力,等到孩子犯了錯之後,卻又切割得一乾二淨,甚至希望讓這樣的孩子消失於世,這種冷漠,難道不是造成少年事件的原因之一?中山七里小說中的御子柴禮司,雖然只是個虛構的人物,但誰說,犯了錯的少年沒有可能悔悟的一天?這些犯錯少年,值不值得重新再來過一次?那些疾聲呼籲要嚴懲割喉案行兇少年的人們,或許也可以思索這個問題。

一表人才竟是人渣!板橋治療師猥褻8男童背景曝 律師批「禽獸」
新北市板橋區某語言治療診所爆發性暴力案,陳姓語言治療師涉嫌利用診療期間,在密閉診間內對具有語言障礙的男童進行猥褻及性侵。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於7日公開揭發此案,警方與檢調介入後發現,受害者人數高達8人,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者年僅4歲。對此,律師李怡貞也在社群上發表個人看法,痛批他是「披著羊皮的禽獸人渣」。

狼棒球教練猥褻男童!遭批如台版《熔爐》 醫揭3大失守防線
台中一名國小棒球教練松志彬,自民國107年10月起到113年10月間,涉嫌猥褻國小學童,台中地院一審判決,松男被依90罪重判36年,台中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進行第三波起訴,總罪數破百,外界批評放任狼師在校任職超過6年,引起怒火。《TVBS新聞網》和身心科醫師楊聰財一起來探討,當球場成為煉獄,如台版《熔爐》,該如何止血?必須在生理、心理、社會與靈性各個層面努力,為下一代築起一座堅不可摧的堡壘。

台中國小棒球教練伸狼爪逾百案 民進黨批盧市府無人負責
台中市一名國小棒球隊松姓教練涉嫌長期性侵、強制猥褻14歲以下男童,台中檢方歷經三波偵查,不只發現七年間超過70名學生受害,年紀最小的甚至只有8歲。雖然二審狼師被判的刑期加總超過464年,但民進黨台中市黨部指控,該教練曾犯相關罪刑,不適任教師,為何都沒人發現,認為台中市府要有人為此負責。

台中少棒教練「涉侵53童」!教育局長一問三不知 議員怒轟滾出去
台中市某國小爆發校園性侵醜聞!少棒隊教練松志彬遭踢爆,長達6年利用職權性侵、性騷擾男童。根據檢方最新第三波偵查,受害人數已驚人激增至53人,年紀最小者年僅4歲。此案今(7)日在台中市議會教育文化委員會引爆怒火,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江肇國不滿教育局掌握情況消極、數據一問三不知,當眾要求局長蔣偉民離開會場。

稱贈遊戲點數!噁男拐男童性交、拍全裸照 還喊:只有我可以
桃園一名男子小明(化名)於網路結識國小男童小羊(化名),沒想到竟以贈送遊戲點數為由,相約小羊見面性交得逞,事後還要求他傳送全裸照片,噁喊「只有我可以看」,小羊父母得知後報警交由檢警處置。桃園地院審酌,認定小明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又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緩刑4年。

持鼓棒「抽打下體」!北市優良老師凌虐男童 下場曝光
劉姓前國小老師常辱罵並以鼓棒打男學童頭臉、生殖器,致學童身心傷害,劉已定讞服刑,家長提告求償,二審今判劉賠償新台幣217萬餘元,可上訴。

玩「怪物來了、擦乳液」涉猥褻4童 北市教保員二審仍判8年
教保員陳羿翰先後在台北市民生社區2家幼兒園任職,卻涉嫌以檢查身體、擦乳液等理由撫摸幼童下體,或藉口玩「怪物來了」遊戲,靠近後伸手猥褻,一審依4個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應執行8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仍判他8年。可上訴。

桃園變態男見9歲童獨自玩耍拉進草叢侵犯 噁辯:我第一次嘗試
桃園一名胡姓男子去年4月4日,趁鄰居9歲男童獨自在家門外玩耍時,將其帶往空地草叢性侵,案發過程被附近居民撞見並錄影報警,當晚警方依桃園地檢署核發拘票將胡男拘提到案;審理時,律師以其身心障礙為由請求減刑,但胡男坦承知情犯案,法官認定其無精神障礙,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可上訴。

體檢國民法官3/白玫瑰運動催生 明年擴大10年以上貪污重罪
國內社會氛圍總是抗議法官判太輕,司法改革的聲浪其實很早以前就存在,只是2010年興起的白玫瑰運動,讓這波司法改革的聲勢達到最高點,最終延伸出《國民法官法》制度。而司法院指出,從2023年1月1日起,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類型為「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例如酒醉駕車致死等;而從明(2026)年1月1日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如貪污罪等,也納入範疇。

魟魚老師猥褻5童、拍性影像 稱「國立大學」畢業求輕判
外號「魟魚老師」的林姓營隊老師,涉嫌在寒暑假營隊,對5名年齡介於7歲至11歲的男童強制猥褻、拍攝性影像,新竹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製造兒童性影像等罪,重判林男有期徒刑12年,檢方、林男均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裁量並無不當,已於9月30日駁回上訴。可上訴。林男畢業於頂尖大學且長相斯文,2022年起以「魟魚老師」名號在營隊擔任帶隊老師,但他卻在指導體操劈腿時,涉嫌拍攝男童臀部,或以手戳、生殖器磨蹭臀部等方式猥褻男童,甚至射精,犯罪時間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新竹地檢署依11次加重強制猥褻、1次兒少性剝削製造兒童性影像罪嫌起訴。

2歲童遭「灌水」虐破肚亡!鬼父二審判18年 母泣:我沒盡責
台南市一名2歲謝姓男童遭到生父長期虐待,在2023年10月被送到急診搶救後不治,父母最初聲稱男童溺水,但醫護人員發現男童身上有多處舊傷痕跡,於是通報警方。檢警調查發現,男童的胃部破裂,內容物流至腹腔導致細菌感染死亡,且生前遭肛門灌水、懸空11樓等多重虐待。陳姓生父遭依家暴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起訴,一審國民法庭判18年徒刑,二審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可上訴。

露營變煉獄!泰國爆大規模性侵 30男童遭「營隊大哥哥」關房間
泰國日前發生一起恐怖事件,一名25歲男子以「靈媒」身分犯下大規模性侵案,經警方初步調查,證實有30多名男童受到侵犯,年齡介於10至15歲之間。警方指出,許多家庭發現孩子不願意上學,甚至出現憂鬱及恐懼等跡象,才進一步揭發此案、聯合報案。

「大貓案」共犯性侵孩童遭判25年!受害童再增 刑期加重
綽號「大貓」的權自立先前曾性侵3女童、1男童,後續疑畏罪墜樓死亡。怎料,另名梁恩睿為共犯,涉利用照顧孩童機會行猥褻、性侵之實,被法院判處25年有期徒刑。檢方事後又查出梁男涉以相同手法犯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再依強制性交、違反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梁男10年、8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