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偵訊音檔示範帶」質詢 黃國昌列被告出庭:遺憾與悲傷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去年6月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時,因播放疑似京華城案的偵訊「示範帶」,在政壇、司法圈引起不小討論,經綠營告發《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今(3)日傳喚黃國昌到案說明。黃國昌表示,收到傳票時內心充滿遺憾與悲傷。經過1個半小時偵訊,檢察官對黃國昌無保請回。黃國昌訊後透露,他在偵查庭內問檢察官對方告哪一條?檢察官說是偽造文書,《刑法》第210條、第211條,但私文書、公文書兩者概念在法律上互斥,不可能同時違反兩條,這是典型為了羅織入罪、亂槍打鳥,告發人濫行告訴,想要寒蟬效應、模糊焦點,正告這些政客「你們不會得逞」,他也不會退縮。黃國昌也提到自己另被控妨害名譽,今天出庭才知道原來是雲豹能源前董座賴勁麟濫行提告,因過去幾年在記者會上全程直播,質疑「綠能貪腐集團」,被質疑就動用司法追殺。
03/03|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