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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紀錄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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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勞工打官司 勞資爭議關鍵帳冊 擬改由資方提供
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表示,已委託政治大學草擬「勞動程序特別法」草案,以保障勞工訴訟權益為修法方向,重點是由法官、勞工代表和資方代表一起進行勞資案件的調解程序;關鍵的證據,例如帳冊、出勤紀錄簿等勞工難以取得的資料,改由資方提供,有利勞工打官司。 分公司勞工可在地打官司 不再奔波 邱瑞祥表示,勞資案件目前屬於一般民事案件,有勞資爭議提出訴訟的時受2年時效,或存續期間最長10年限制,未來的「勞動程序特別法」將改採最有利勞工的方式計算。 目前勞工遇到勞資爭議案件,必須到總公司所在地打官司,如果是總公司在台北,勞工在台中分公司工作,打官司就要到台此,增加勞工訴訟的車程和時間負擔。邱瑞祥說,將來修法將可讓勞工在分公司和工廠所在地提起訴訟。 法官、勞工和資方 坐下調解勞資爭議 司法院擬把勞資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轉換為資方。邱瑞祥指出,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當事人要主張有利於自己的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但在勞資爭議中,帳冊和出勤紀錄簿等資料都由資方保管,勞工難以取得,不利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公司往往以已逾保存期限銷毀搪塞,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研擬改為由資方提供,以利勞工主張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勞動程序特別法」參考日本「勞動參審法」,初步規劃由法官、勞工代表和資方代表一起進行勞資案件的調解程序,如果調解成功,就不必進入訴訟程序。「勞動程序特別法」規劃年底前送立法院審議。

勞動檢查必查這2本 老闆違法令員工上班最重罰100萬
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制度」去年12月23日生效,特別休假變成勞工權利,專 精勞基法的律師闕光威、周志潔指出,勞基法新制特別保障勞工的工時和加班費,即「時間和金錢」因此勞檢必查工資清冊、工時出勤紀錄簿,違反規定不僅公司挨罰,也可罰下令員工加班的主管或老闆,罰款2萬到100萬元。 勞檢3原因 檢舉、新聞報導和累犯 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公司,今(2)日舉辦因應勞動基準法重大變革研討會。安永圓方律師闕光威指出,「工作時間」是勞基法管制最嚴格及勞動檢查最易違規的項目,工作超時沒有給加班費,又牽涉到工資計算,所以工時和工資會連動一起檢查,工資清冊、工時出勤紀錄簿成為勞動檢查必查的2本冊子。 律師周志潔表示,縣市勞工局會到公司勞動檢查的原因有三,一是勞工檢舉,要調查;二是有媒體新聞報導,要追查;三是累犯公司,要追蹤檢查。 他說,最常見的是勞工不滿公司提出檢舉,檢舉時通常已經握有證據。他提醒公司,當勞工局發函要求公司說明時,一定要準備好工資清冊、工時出勤紀錄簿備查,同時要確認約談內容筆錄,為將來申訴或訴訟做準備。▼安永協理吳欣倫(左至右)、律師周志潔、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長傅文芳、律師闕光威。圖/安永提供

上班24小時未出勤 一值班就睡
被民眾拍到值班打瞌睡的,是在台北市寶橋分隊服務的張姓消防員,根據TVBS追蹤發現,張姓消防員當天除了值班4小時外,沒有出任何勤務;大隊長表示,當時他身體不舒服,吃了感冒藥還昏昏欲睡,卻沒向上反應,打瞌睡實在太不應該。</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