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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各大平面媒體都大幅刊登鱷魚咬斷手臂的照片,引起藍綠立委不滿,痛批這實在太離譜,但出版法已經在民國88年廢除,新聞局只無奈的說:無法可罰;而傳播學者則是認為,平面媒體犯這種錯不可原諒,必須對社會大眾公開道歉。
鱷魚咬手的噁心照片登上各報頭版,立法院裡「惡評如潮」。國民黨立委徐少萍:「這樣一個血淋淋的鏡頭,對社會有幫助嗎?絕對沒有!」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說他們一早起來,根本吃不下早餐,吃麵的就把麵吐掉。」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小孩子看到這個東西,我不知道作何感想,回去搞不好還要做心理,心理治療呢。」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我覺得很噁心,這真的是媒體最大的一個自我墮落。」
立委這回不分藍綠一致痛批,但新聞局只能搖搖頭,送你一句「沒辦法處理」。新聞局副局長易榮宗:「我們的出版法已經廢除了,那基於這個尊重新聞的自由,我們並沒有相關的法令可以來裁罰。」
的確,廢除出版法之後,新聞局真的是管不了,但平面媒體難道忘記自己應該有的新聞自律嗎?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這次的平面媒體的表現,就非常非常糟,比過去電子媒體的表現,甚至是非常的不如,媒體他自己本身要反省,第一個道歉是一個最基本,可是更重要是說,你必須有一個更大的一個內部檢討,告訴我們說,你真的會改進。」
傳播學者很痛心,要平面媒體檢討道歉,只是無法可管,只能道德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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