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會改革修法,28日三讀通過藍白版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刑法》141-1修正條文。外交部長林佳龍今赴立院備詢,被問到在野黨稱他2012年時任立委時,支持過國會改革,認為當時提的跟現在法案相同嗎?林佳龍連忙回,自己是提出調閱權而非調查權,強調「我沒有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
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邀請林佳龍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綠委林楚茵詢問,林當年的提案跟藍白共提法案是否相同?林佳龍秒答不同,強調自己提的是「調閱權」,而非「調查權」,《憲法》規定監察、司法調查權均有其專屬,但經過大法官會議解釋,國會要行使職權,也要有一定的調閱權。
林佳龍表示,擔任立委期間,是認為聽證制度可以再精進,同時在調閱上也要有相應的權利義務,但不是對人的調查權或無限擴充,是依照大法官解釋、配合修法,「更何況,我沒有去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這種定義比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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