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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前總統被收押當天,透過律師發表不提抗告的聲明,儘管陳水扁沒有抗告意願,但趕在裁定後5天期限的最後一天,律師鄭文龍遞出抗告狀,表示羈押陳水扁有押人取供之嫌,而且造成社會對立,另外辦案程序也有相當多的瑕疵,基於律師職權,他一定要提出抗告。
趕在5天期限的最後一天,律師鄭文龍遞出抗告狀,洋洋灑灑16頁的抗告理由,卻只有律師的簽章。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他(陳水扁)本人確定沒有提抗告,是由我律師本人基於專業的職責,我代他提抗告,程序上會被法院駁回,風險非常大。」
不同意,是認為司法不公,但基於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律師還是提出抗告,理由和陳水扁的聲明不謀而合,不外乎是收押陳水扁等於押人取供,造成社會對立,更批評辦案程序有瑕疵。鄭文龍:「將近20小時的偵訊過程,對被告、對法官、對律師、對檢察官,都是一個很大的考驗,我認為程序上就違法不當,涉及違憲的部分。」
三大理由提抗告,批檢方也酸了法院,替吳淑珍轉述對關心的同時,也不忘替陳水扁抱不平。鄭文龍:「夫人(吳淑珍)有打一通電話給我,但是我不敢接,我接到之後就交給我助理,因為我不想跟夫人有直接的對話,我請助理聽,主要的意思是要交代陳前總統注意身體,要請他吃東西、不要禁食。」
認為未定罪之前就取消陳水扁的維安,違反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不排除聲請釋憲,又抗告,又釋憲,多管齊下,是不是等於案子有轉圜餘地,最慢10天,最快1天,答案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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