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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佔用馬路 結果共11筆

  • 買飯幾秒鐘「差點痛失2歲兒」 他怒了:行人地獄實至名歸

    台灣每年因交通事故身亡就逼近3千人,連美國媒體《CNN》都形容台灣是「行人地獄」。部落客「我是小生」也分享親身經歷,表示自己只是買個便當,掏錢時短短幾秒鐘的功夫,2歲兒就衝出騎樓,而路上駕駛因視線「被違停的車和佔用馬路的攤商立牌擋住」,導致差點發生憾事,也讓他不禁痛批「行人地獄實至名歸」。
    2023/01/04 09:41
  • 當自己家?聯結車占用馬路卸貨 騎士閃避不及命喪輪下

    今天(25)日上午11點,在新竹縣湖口鄉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故,有一輛聯結車違規佔用馬路,將車子放置貨櫃的鋼板台擋住車道,而後方有一位42歲的官姓男子,騎機車路過閃避不及,不幸當場撞死。
    2022/03/25 18:31
  • 疑行車糾紛!騎士找小黃理論 佔道惹議

    行車糾紛直接把車停在馬路,小心受罰!一名男子日前開車經過台北市長春路,發現有名機車騎士擋在計程車前,雙方有大聲爭執,由於現場交通流量大,車子擋路其他人都得繞開,事後警方接獲報案到場,要兩人都把車移到路肩,員警說,如果沒有發生事故卻惡意佔據馬路,兩人可以用違規停車開罰6百元。
    2016/12/26 18:46
  • 超過20攤就要組「自治會」 北市府:否則開鍘

    台北市有許多人潮洶湧的「早市」或「黃昏市場」,其實攤商通通不合法,其中「臨江街早市」不只是非法營業,也沒組「自治會」,沒人負責管理營業造成的噪音、垃圾問題,北市市場處昨天下最後通牒,「超過20攤」的沒證照臨時攤販集中市場都要組自治會,「定點、定時、定量進行管理」,只要不佔用馬路中央就不取締,若沒有自主管理,將比照臨江早市開鍘取締。
    2016/08/17 11:59
  • 誇張!60年羊肉店佔路營業 警無視

    高雄市鹽埕區一間60年歷史的羊肉爐老店,被人踢爆長期佔用馬路營業,將桌椅排到慢車道,由於佔用面積太大,約擺放了50桌,就有路人抱怨,每次經過不管走路或騎車,都得閃到快車道,相當危險;警方表示業者冬天時生意最好,違規的情況確實比較嚴重,將會加強取締。
    2013/01/17 10:17
  • 鄰佔地畫線 里長罵惡霸獲判無罪

    不滿別人在自家門口亂停車,高雄一位黃先生佔用馬路畫了白線和網狀黃線,還用監視器監控,只要有人停車他還會用擴音器廣播,附近鄰居受不了,向里長陳情,里長在交通局到場會勘時,罵了黃先生行為像惡霸,反而被黃先生控告妨礙名譽,但法官審理案件,認為是可受公評事項,里長獲判無罪。
    2012/11/08 13:18
  • 〈獨家〉知名小吃熱門! 顧客店外違停擾民

    台灣有許多小吃店,常常因為生意太好,民眾亂停車,影響交通。台中市有一家10元的肉粥店,晚上8點過後,店內位置坐不下了,店家直接把桌椅搬到外頭,讓客人用餐,問題是,外頭是雙線道,店家不僅佔用馬路,也不管用餐客人把車子直接停在馬路中間,距離雙黃線只有30公分,附近住戶抱怨,每次開車回家,都被擋住,原本只要再開50公尺的路程,得多繞500公尺,擾亂他們的生活,而類似情況還不只1例。
    2011/10/09 19:13
  • 〈獨家〉錢這樣賺!佔馬路強收停車費 年收50萬

    高雄市最多百貨公司聚集的三多商圈,最近被人檢舉有不肖業者,在巷子內佔用馬路,向擺放機車的騎士收取保管費,大做無本生意,光是獲利1年至少超過50萬;傳出被惡意佔用收費,警方取締外,更考慮要將整個路段劃設紅線,將路權還給民眾。
    2011/02/21 19:08
  • 〈獨家〉逢甲店租10萬起跳 攤販寧繳1200罰單

    逢甲攤販快閃族,靠著推車或是皮箱在夜市討生活,他們願意每天冒著被警察開罰單的風險擺攤,主因是罰單一張1200元,比起租騎樓或店面,至少2萬5到10萬的店租,更能節省成本。但違法攤販佔用馬路,民眾逛街路線受阻,空間太擠,甚至常引來扒手,不只民眾檢舉,連店家都說,違規攤販省掉了店租成本,商品就能賣的比較便宜,他們的生意大受影響,警方每天派出4名員警巡邏取締,但抓不勝抓,只要員警離開,攤販又會再現身。
    2010/12/26 19:11
  • 男女情仇爆街頭追殺 21青少年送辦

    還記得今年3月中,台南市發生男女情事糾葛,引發的飆仔街頭瘋狂追殺案嗎?當時不但有人被打到進醫院,還有轎車在馬路上故意衝撞機車騎士,甚至還到派出所前圍堵尋仇!警方經過1個多月來的追查,確認這群青少年有佔用馬路追逐的行為,21人全傳喚送辦。
    2010/05/11 12:29
  • 佔路畫位收錢? 攤販指控大樓管委

    台中市水湳市場週邊有90個流動攤販,為了能夠做生意,每個月心不甘情不願的繳3千元,給旁邊的大樓管委會,攤販指控要是不交錢,管委會就叫警察來取締,而地面上攤販的攤位,也是大樓管委會佔用馬路私下畫出來的,儘管管委會否認,不過收據上,蓋的卻是管委會的章。
    2006/08/0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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